各二级学院: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为此,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将本规定通知至各班级,各班级务必在本班大力宣传本规定。要求全体学生引起高度重视,课余时间加强体育锻炼,提高体质测试成绩,确保能够达到正常毕业条件。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
社科体育部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