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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悟新法、笃定前行丨全校师生学习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信息来源:职业高等教育研究所(发展规划处) 发布日期:2022-05-11 访问次数:3426 字号:[ ]


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教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于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职教法》,5月5日下午和5月8日,我校组织师生观看“面向共同富裕的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基于新职教法的解读思考”和“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宣讲大会”直播讲座,专题学习新修订的《职教法》。校党委书记邱士明,校长李大兴,党委委员,副校长徐森富出席,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职工和学生代表观看直播。

讲座从《职教法》修订的背景、过程、主要内容、核心要义和思考展望展开,新修订的《职教法》充分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充分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新需求新要求,充分总结提炼了职业教育的新实践新经验,对“职业教育是什么?如何办?如何办好?”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遵循,对职业院校依法治校、提升治理能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掀开了职业教育发展新的篇章。

新版《职教法》专题学习后,引起了全校师生的热议。

党委委员、副校长徐森富:

新《职教法》的颁布恰逢其时,来之不易,新《职教法》中提到“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这为高职院校申办职业本科教育专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我们学校而言是发展的重大机遇。我们要积极创造申办职业本科基本条件,适时申办职业本科教育,服务区域产业结构升级。为台州完成“三大历史任务”,打造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省域开放型高能级中心城市、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建设先行样板,提供强有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院长应文彪:

新《职教法》明确了职业培训的法定职责。下一阶段,我们要充分释放学校“一体两翼多元服务平台”活力,联合龙头骨干企业,组建培训综合体。面向企业职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面向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开展社区教育服务,构建全生命周期职业培训服务体系。

产学合作与科研处处长陈未娜:

此次《职教法》大修,着力强调了要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了适应新形势,我们应持续深化政校行企合作办学,统筹利用社会资本、技术、人才资源等优势,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大力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全面激活学校办学新动能。

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教师李娜:

新《职教法》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及发展路径,从国家战略政策层面给予了充分保障,为职业教育从边缘教育向核心教育转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作为一名职教人,生逢职业教育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历史时代,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是我们当代职教人的使命担当。

人文教育学院教师林娴:

新《职教法》明确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为我们职教人增强了底气,提振了信心。作为一名高职院校教师,我深感责任重大,在以后的工作中会认真履行职能,为学校建设浙江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做出应有的贡献。

机电与模具工程学院数控技术专业的黄群峰同学:

新《职教法》的实施,让我们挺直了腰板,提高了我们的社会地位,让我确信自己所受的职业教育一点也不比普通教育差。

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旅游管理专业的胡琳芸同学:

学习了新《职教法》,让我印象最深的两点是:“职业院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可以让我们在就业时不被区别对待,同时新《职教法》也拓展了我们的升学道路,同学们甚至可以畅想以后读本科、读研,甚至读博的情景!

我校组织全校师生在职业教育活动周,线上加线下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勇担使命,起而行之,奋力谱写我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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