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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1-17 访问次数:6936 字号:[ ]

各二级学院:2018年度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已开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遵循国家和省―2011计划总体框image2架和思路,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推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着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着力提升应用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推动形成高等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推进技术技能积累创新机制,推动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成为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认定原则

(一)注重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通过寓教于研、产教融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进产教协同育人,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与企业生产需求相适应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坚持市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立足行业企业急需解决的应用技术问题,与企业、科研机构等联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协同攻关,解决行业企业的实际问题。

(三)服务重大战略目标和行业发展需求。符合有关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符合浙江省产业发展规划等导向,符合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有利于掌握应用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发展。

三、申报数量

各高职高专院校限额申报1个。鼓励各高等职业院校积极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作为参加单位不受名额限制。

2018年度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拟认定8个左右。

四、申报材料

请于2018316日前将《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不超过1万字)一式6份相关佐证材料1套送科研与督导处(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tzkjky@163.com

五、其他

请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要求,对已开展的培育组建工作进行

系统评估,择优申报。对于申报材料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达不到申报要求的,将不列入下一步认定工作。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正式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