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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拔任用陈丽敏同志的任前公示

2016-08-29 10:58:00访问次数:1625

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陈丽敏同志拟提拔任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1.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校组织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 从2013年9月18日起至2013年9月24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办公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89188333;电子信箱573811686@qq.com

任前公示对象

陈丽敏,现任计划财务处主办会计,拟任计划财务处处长助理。

女,台州黄岩人,1977年8月出生, 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0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讲师职称。

组织人事处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