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团委: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实施办公室决定于2012年继续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高校按照名额分配数量(见附件1),择优确定入选项目,在校内公示1周后,统一上报书面材料:①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要求申报单位认真审核并盖章;②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时须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
2、请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各校在项目申报时,要注重选择符合学生实际,能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的项目。实施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项目进行差额评审,并确定重点项目。
3、请各高校于2012年3月9日上交申报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王炜、潘语嫣;联系电话:0571-85170051;电子邮箱:zjtswxxb@163.com。
附件:1. 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数量分配表
2.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