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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第三轮护犊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1-11 11:44:00访问次数:1171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职成〔2020〕7号)、《关于印发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制度的通知》(台科院办〔2017〕24号)及《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护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台科院办〔2019〕53号)等文件精神,对标“建设特色鲜明的现代化高水平高职院校”目标要求,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业技能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鼓励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台州科技职业学院第三轮护犊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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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来源与用途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护犊资金(以下简称“护犊资金”)是保护大学生创业激情和创业利益,培育创新创业型人才, 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的专项资金。护犊资金始于2019年,由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出资,每年投入资金为10万元。护犊资金主要用于保护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激情和保障大学生的创业利益,鼓励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

 (一)为创业“2+1”班学生创业实践提供启动资金;

 (二)帮助资金出现困难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渡过难关;

 (三)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壹万元;

 (四)资金报销使用年限2年(自资助发文算起);

 (五)已获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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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对象

  护犊资金用于资助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创业“2+1”班在校期间进行创业实践的学生或在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两园一街”创业的大学生(含高年级在校生和毕业三年内的大学生)及其所创办的企业。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必须有与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

  (三)无不良信用、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及格科目。

  获得护犊资金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优先入驻学校“两园一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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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流程

  创业学院是护犊资金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护犊资金的日常管理、接受申请、监督管理等工作。

  (一)申请与受理。符合护犊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或企业,由大学生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向创业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理与审批。创业学院遵循科学管理、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负责护犊资金的审理(组织成立评审专家组)。创业学院根据审理意见,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三)项目管理:

  1.创业学院负责对护犊资金支持项目或企业进行跟踪、指导等。

  2.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创业学院可协助创业大学生联系企业进行社会融资。

  3.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人、承担企业需对护犊资金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方可执行。

  4.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人、承担企业在合同到期后,向创业学院报送有关项目验收的必要材料,由创业学院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学校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四、申报方式

  学生个人填写《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护犊资金申请书》,于11月22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cy@tzvcst.edu.cn,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均为原件),报送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创业学院卢老师

(办公室:行政楼A213,联系电话:0576-89188082\13857616661)

  希望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广大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以确保全校护犊资金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