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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15 浏览量: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要求全体学生引起高度重视,课余时间加强体育锻炼,提高体质测试成绩,确保能够达到正常毕业条件。
上一条: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抽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