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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台州市就业创业政策请收好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9日 16:00 访问次数: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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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们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

台州市现行有效的部分就业创业政策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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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类


一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报对象: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当地以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咨询联系:

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0576-8820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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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对象:


低保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脱贫人口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3000元/人。


咨询联系:

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0576-8820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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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困难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申报对象:


应届回原籍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


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咨询联系:

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0576-8820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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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安家补贴


申报对象:


首次来台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在台州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年龄在35周岁以下,毕业5年内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含在职博士,博士年龄放宽到45周岁)和在校取得技师、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


补贴标准:

博士10万元、全日制硕士3万元、全日制本科1万元、全日制专科6千元;其中“985、211”“双一流”及海外名校、在外台州籍高校毕业生、台州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补贴标准上浮30%;在台非公企业工作满3年、满6年的,按原标准再给予第二次、第三次安家补贴。

首次来台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就业的全日制博士,也给予第二次、第三次安家补贴 。


咨询联系:

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0576-8858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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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房票补贴 


申报对象:


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会组织就业或创业的4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本土培养的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的博士研究生;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社会组织就业或创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首次来台非公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985、211、“双一流”高校本科、一般高校本科(技师)和全日制专科(高级工)毕业生。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最高40万元房票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高20万元房票补贴;首次来台非公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985、211、“双一流”高校本科、一般高校本科(技师)和全日制专科(高级工)毕业生在台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后在台购买首套房,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房票补贴。


咨询联系:

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0576-8858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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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应聘补贴


申报对象:


应邀来台州参加组织、人社部门(处室)举办的招聘活动或交流活动的应届毕业生(含选调、选聘,以及线上招聘来台就业、见习实习),或高校带队教师。


补贴标准:

市外省内每人次500元、华东地区每人次8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人次1500元。提供最长7天的免费食宿。

高校带队教师:给予每人次最高3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咨询联系:

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0576-88582118(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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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类(单位申报)


一  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申报对象: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一次性给予全额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咨询联系:

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0576-882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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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见习补贴 


申报对象:


就业见习基地吸纳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见习,按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按月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补贴标准:

1.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给予见习补贴。被评为市级和省级以上见习示范基地的,见习补贴可分别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和120%。

2.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按每人150元内按实给予综合商业保险费补贴;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给予全额工伤保险费补贴。两项保险费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3.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基地正式聘(录)用的,可按规定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对其单位缴纳部分可给予补贴。

4.见习人员被见习基地留用,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见习留用补贴。


咨询联系:

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0576-8820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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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招聘补贴


申报对象:


参加由组织、人社部门举办的招聘活动的我市企业、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

市外省内每家次1000元、华东地区(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台湾)每家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不含西藏、新疆、东北三省)每家次3000元,西藏、新疆、东北三省每家次3500元。


咨询联系:

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0576-88582118(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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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申报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首次创业3年内。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由市信保基金承保。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咨询联系:

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0576-8820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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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首次创业3年内。


补贴标准:

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联系:

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0576-8820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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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创业场租补贴


申报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首次创业3年内。


补贴标准:

租用场地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中带动就业10人以下的给予最高50平方米的创业场租补贴,带动就业10-20人的给予最高100平方米的创业场租补贴,带动就业20人以上的给予最高300平方米的创业场租补贴,补贴标准按最高每天每平方米1.2元给予补贴,实际场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咨询联系:

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0576-8820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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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首次创业3年内。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每参保满1年,给予每年1万元的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咨询联系:

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0576-88201185(线下办理)。


五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首次创业3年内。


补贴标准:

带动其他人员就业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每带动1人给予2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咨询联系:

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0576-8820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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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类


一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申报对象:


在台高校和台州籍在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补贴标准:

未就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在台州实现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补贴标准给予全额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的70%给予补贴。属于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职业资格证书,在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咨询联系:

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0576-8820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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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台州人才码申报对象:


到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且社保缴纳在台州的35周岁以下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可申领台州人才码,享受三年免费公交、金融服务等优惠礼包。


咨询联系:

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0576-8858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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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青年人才驿站


申报对象:


来台求职的非台州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五年以内的青年;台州籍毕业生前往非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应聘;应邀来台参加由各地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团委等部门举办的招聘、城市体验、见习实习、暑期实践等活动的学生团队或青年。


补贴标准:

可申请入住台州各地青年人才驿站,一年申请次数不超过2次,总计时间不超过7天(6晚)。


咨询联系:

团市委组织统战部:0576-885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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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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