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
台州青年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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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对象:台州市就业见习基地
政策内容:对吸纳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按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基地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政策标准: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
二 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给予一定标准的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标准: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 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毕业学年内来自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或属于孤儿、持证残疾人,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可申领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标准:3000元/人。
四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标准:按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核定补贴的缴纳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 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对象:中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政策标准: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企业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