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
PART.01
1.受邀来台州参加组织、人社部门举办的招聘活动或交流活动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以享受每人次500至1500元。
2.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当地以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保补贴。
3.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可以享受4000元/年补贴。
4.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现代农业的企业就业,可以享受10000元/年的补贴。
5.在台州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首次在我市非公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高级工),首次在我市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博士年龄放宽到45周岁),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6000至130000元的安家补贴。
6.毕业五年内且35周岁以下,首次新引进到我市非公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高级工)、本科毕业生(技师),首次新引进到我市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博士(博士45周岁以下、无毕业时间限制),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最高5至40万元的房票补贴。
7.对应届回原籍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
8.低保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享受3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PART.02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来台州初次创业,没有在其他用人单位参保,可享受以下创业政策:
1.登记注册5年内,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全额贴息,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登记注册5年内,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登记注册5年内,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4.登记注册3年内,租用场地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根据带动就业人数,在最高300平方米内按1.2元/平方米·天标准给予创业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登记注册5年内,带动其他人员就业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每带动1人给予2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以上政策均可在“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搜索相应补贴事项在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