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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规定

2016-08-09 11:45:00访问次数:4733

一、考勤要求

   1、考勤对象:专任教师现暂不实行坐班制,教育职员实行坐班制。

   2、考勤范围:包括日常上班、重大活动、教职工会议、政治或业务学习等。

   3、请假权限:1-2天部门负责人审批,3-7天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基础上由分管院领导审批,8天以上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字的基础上由院长审批。

   4、加班补休:节假日和寒暑假加班的给予适当补休。加班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补休的审批方式与请假相同。

   二、考勤方式

   1、部门签到:教务处组织专任教师的考勤,各部门自行考勤,教职工大会由党政办考勤。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表上交党政办。

   2、加强检查:由院纪委牵头,党政办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进行抽查。

   3、每月10日前由党政办汇总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三、缺勤处理

1、每月旷工1天、旷教1次扣除当月出勤奖;旷工2天、旷教2次及以上在扣除当月出勤奖的基础上扣除当月目标考核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教学事故(界定见说明)2次作旷教1次处理。

2、旷会1次扣50元,缺会1次扣20元(公假除外)。

3、每月事假2天(不含节假日)、病假5天(不含节假日)及以内,出勤奖每天扣10元,半天扣5元;事假超过2天(不含节假日)、病假超过5天(不含节假日),扣除当月的出勤奖和当月日目标考核奖(每月以22天计算);当月缺勤(病、事假)时间累计达11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扣除当月的出勤奖和当月的目标考核奖。

4、每月迟到、早退合计每3次扣20元。

5、病假、事假、产假、婚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的工资等按国家规定办理。

6、产假期间足月的教育职员扣除当月出勤奖和当月校发岗位津贴(一年以9个月计算),专任教师扣除当月出勤奖。不足月的教育职员按日(不含节假日)扣除当月出勤奖和当月校发岗位津贴,专任教师按日(不含节假日)扣除出勤奖。一般不办理哺乳假。

7、抽查不在岗或替人、叫人签到者1次批评教育,2次及以上每次作旷工1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

8、部门领导若不如实反映本部门工作人员考勤情况,扣发部门负责人的当月目标考核奖。

9、上班时期临时外出办事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外出。

10、班主任考勤情况按班主任考核办法处理。

四、本规定自2004年2月1日起执行。

说明:

下列情况均视为教学事故:①未能按时制定并上报授课计划、实验计划和实习计划。②未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擅自停课、调课。③上课迟到、早退(提前下课);学生自习、作业、课堂讨论时擅自离开教室;实验实习、上机时不到场指导或中途擅自离开。④未按规定填写教学日志。包括未上课而虚填教学日志,不填上课时间和授课内容,不记录学生旷缺课情况等。⑤未按时上交考试考查命题,未按时校对、包装试卷。⑥监考时,无故缺席或迟到。⑦未按要求组织教学,该教的内容未教,该做的实验未做,造成后续课程无法教学。⑧默许、暗示或鼓励学生罢课闹事,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或课堂中宣扬有违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内容。⑨不按学院规定及时送交各种教学材料(教学大纲、教学基本材料袋等)。⑩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其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