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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室管理制度

2016-08-09 11:44:02访问次数:4621

 一、文印室是学院的机要部门,非文印室人员,不得擅自查阅室内资料。

二、所有文印工具、用品由学院统一组织采购,文印人员不得自行采购;文印工具、用品使用都要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未经院党政办审批,不得拿到文印室以外使用。三、文印室人员要本着节约原则,负责控制使用文印耗材,能用黑板、广播通知的尽量不要打(复)印。四、各处室、教师打(复)印工作方面的资料,必须按要求做好登记。打字在10张以上,印制在100张以上的,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凭审批单到文印室打(复)印。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党政办公室,一份交文印室。五、文印室内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未经文印人员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否则,由此而造成的设备损坏,有关人员按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六、凡教职工个人以及外单位人员的非教学、科研资料,原则上不予打(复)印,如有特殊原因,经院党政办批准后凭批单给予打(复)印,但要收回成本费。七、未按规定手续擅自打(复)印的,一经查实,强行打(复)印者及文印人员均分别处以两倍罚款。八、各类试卷由主管部门统一交文印室打(复)印,文印室人员不得私自接受试卷打(复)印。九、院党政办公室不定期检查文印室工作和用品使用情况。十、文印室人员要积极、热情做好文印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