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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016-08-09 11:43:04访问次数:4685

为严格校车管理,确保安全;确保学院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

行;确保上级指示精神在学院的畅通贯彻,现就校车安全有序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校车主要保障学院统一活动和学院领导的公务用车,各部门负责人在台州市内的紧急公务需要可安排用车。根据需要,院领导可由车管科安排车辆于每周一、四上午接和每周三、五下午送。

二、车管科遵循先上级后下级,先领导后部属,先急后缓的原则,具体负责校车的调度安排、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车管科归属办公室。

三、车管科根据学院党政领导工作需要或学院党政领导审批意见(凭《派车单》),及时作出调度安排。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严禁领导驾驶公车,部门或个人不得直接找驾驶员出车,驾驶员不得自行答应出车。各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由各相应分管领导审批,一般应提前一天将《派车单》送交车管科,由车管科统一调度安排。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院长审批。车辆加油费凭证由乘车人签字证明。

四、加强车辆技术管理,提高车辆的完好率。爱护车辆、厉行节约,认真做好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回场后保养,使车辆经常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遵守交通法规,促进行车安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六、奖惩办法

1、奖励补贴办法:

(1)按时上下班,出满勤,服从派车,安全无责任事故,享受学院福利和岗位津贴。

(2)行车公里补贴,按月实际里程表数计算,以每百公里10元标准(车公里4元、安全公里4元、节假日补助2元),按月结算发放。

(3)寒暑假出车按实结算,每天补贴30元。

(4)安全奖。保险公司返还的安全奖归学院所有。安全出车公里数一年在2万公里以内的,奖600元;在2-3万公里的,奖1000元;在3-3.5万公里的,奖1500元;在3万公里以上的每超过5000公里,在1500元的基础上再奖200元。若安全奖总额超过保险公司返还的安全奖总额,则安全奖按比例减少。驾驶员违章罚款,在安全奖中扣除当年度的违章罚款总额的20%,安全奖扣完为止。

2、处罚办法:

(1)对造成严重伤亡事故和车辆严重损坏负主责者,取消安全奖,并酌情处理。

(2)拒绝正常出车者,按工作拖拉处理。

(3)车辆未经允许停放校外过夜,而发生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4)不按时上下班、事先没有办理请假,以非正当理由(个人有事、车况不好、无油等),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耽误出车或不服从派车者,每次作矿工一天处理。

(5)未经批准或冒用领导名义私用公车者,每次罚款500元,并按每公里2元追加罚款。

(6)因自身行为造成车辆小碰小刮,取消当月安全公里补贴。

七、特殊用车由分管领导审批。

八、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200814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