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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08-12 10:30

各位老师:

为积极推进我省教科研工作开展,进一步调动广大教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省教科规划办近期将开展2013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2.申报的成果包括:课题研究结题报告、专著和科研论文等,必须是在2014年9月1日前结题,并取得结题证书的课题研究成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已取得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基教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名额分配

专科院校1项。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一式三份)

(2)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一式四份)(包括主要研究内容,证明科研成果价值的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

(3)合订成册其它佐证材料(一式二份,如没有可不提交)

(4)成果活页评审表(一式五份)

填写《成果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2.请按规定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科研处,逾期恕不受理。

3.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版权所有:台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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