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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05-05 10:04:00访问次数:383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科技三会”以及市五届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充分激发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热情,不断增强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造活力,宣传和表彰在科技战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力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打造“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的台州新形象,市委组织部和市科协决定开展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台州市内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学科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普及推广或促进科研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科技工作者”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已被评为全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台州市终身拔尖人才和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科技人员不属本次评选对象范围。

二、评选条件

“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科学技术实践中有创新或突破的重要贡献者;

2.在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中,为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作出显著成绩者;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新技术推广应用、科技咨询与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4.在科技工作岗位上具有拼搏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并被大多数群众所公认者。

三、评选程序

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会员中的科技工作者;台州湾循环经济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负责推荐本地区的科技工作者。各县(市、区)科协会同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推荐本地区各领域的一线科技工作者。

各推荐单位可视情况设立推荐评选机构遴选申报候选人,坚持自下而上,逐级产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人选需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就推荐的候选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各推荐单位应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在本学会、本地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市委组织部、市科协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单位推荐的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并在台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官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5天。

四、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按照《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的有关要求和分配的名额进行申报。

2.各单位要坚持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地做好初评和推荐工作。

3.请2017年5月10日上午下班前将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科研处A415。

五、表彰奖励

根据《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办法(试行)》,对评审确定的表彰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发文进行表彰,授予“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