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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7-04-27 10:41:05访问次数:1795



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数

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对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逐步减少,高职高专院校适度增加。我校共可申报5项。


、基本要求

1.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5. 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四、时间安排

请于5月25日前注册、登陆教育厅科研管理网(网址:http://www.zjkysz.cn )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填写。

《申请书》启用2017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