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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 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03-20 11:07:05访问次数:1783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第325号令)、《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4〕124号)的规定,浙江省科技厅决定启动2017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及公示范围、时间与内容

(一)推荐方式

项目成果推荐工作采用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2种方式。

1.单位推荐:由学校推荐本单位优秀的项目成果。

2.专家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每人可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成果1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成果1项。

(二)公示范围和时间

1.公示范围

⑴单位推荐:被推荐项目成果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并在项目成果前3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⑵专家推荐:推荐专家应当要求项目成果前3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2.被推荐项目成果公示时间为10天。

二、基本要求

推荐项目成果须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须仍然在科学技术工作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2.除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外,推荐项目应是5年以内登记的科技成果(要求登记日期在2012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3.推荐省自然科学奖,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发表),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4.推荐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

5.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涉及土木工程的须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2年以上的(即2014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

6.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作品须已公开出版发行3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已出版)。

7.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类须是完成期满1年以上,并经工作验证的(即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须实施3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实施)。属于党委或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8.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仅限于列入国家、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已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单项技术或者产品,可以作为说明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效果和效益的内容。

9.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须提供验收证明等材料。

10.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除外)。

11.推荐项目不涉及任何保密内容。

12.推荐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推荐,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不得推荐。归国外所有的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不得作为推荐的支撑材料。

13.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三、推荐书填写

各申请人按照《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要求填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成果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项目成果的推荐材料须登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网络申报平台(网址:sta.zjkjt.gov.cn),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我校网上推荐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8日,同时将书面材料报送科研处A413室。

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2),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每个项目成果书面推荐书7份,附件材料2份(材料不退还)。


附件:

1.汇总表


2.回避申请表


3. 2017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