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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2-27 08:49:00访问次数:1817


各位老师:

根据《台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台政办发〔2012〕118号)有关规定,请各单位按《奖励办法》要求,做好2017年度的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推荐、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项目;
   2、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项目;
   3、在实施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国家安全、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项目;
4、在管理科学、决策科学等研究中取得突破,并对实践产生重要指导作用的项目。
    要求以上所述的主要创新内容在本市范围内完成,完成单位限于国内单位。
   二、下列项目不属于台州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范围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因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
   2、应用开发类成果尚未实际应用的;
   3、在知识产权方面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
   4、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完成的工作成果。
   三、申报条件
   1、2014-2016年我市企、事业单位完成并经有效鉴定、评审、验收的科学技术成果。
   2、2014-2016年授权的发明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3、2014-2016年在本市已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转化的科技成果可来源于国内外各类机构、组织和个人,成果转让的手续和合同应真实、有效、合法、完备。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见附件1)、附件材料和申报台州市科技进步奖承诺书(见附件2)。推荐书一式13份,每份推荐书首页应由市内第一完成单位加盖印章,推荐书必须打印,不另加封面。
   2、附件材料应包含:
  (1)成果评价资料(任务书或可行性报告、试验总结或实施总结报告、发明专利申请全套资料、产品的技术标准、检验报告等);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评审证书、发明专利证书、验收证书(报告)、著作权证书、技术转让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等;
  (3)有效科技查新报告;
  (4)特种行业的行业许可证、产品登记证或注册证书;
  (5)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应用证明(用户报告);
  (6)需要佐证的其它材料(如当年的专利年费发票等)。
   3、申报项目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科学详实的计算过程,并加盖单位财务部门专用章(企业申报一等奖的项目,另需提供审计报告),医药化工类项目需出具环保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4、基础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其论文必须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年以上,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认同方可采用。主要论著要同时注明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
    5、申报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应按照贡献大小顺序排列。承诺书要由全部完成人员签名和所有完成单位盖章。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截止日期为2017年3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请各推荐单位做好项目的初审和汇总工作,将申报项目的汇总表(附件4)纸件一份盖章后与项目推荐书电子文档、申报项目纸件材料一并报送市科技局。
   3、凡经形式审查、补正后仍不合格者,不提交评审。

附件: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