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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10-20 10:22:01访问次数:173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教职成〔20159号)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687号)要求,为提升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应用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启动2016年度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遵循国家和省"2011计划"总体框架和思路,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推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着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着力提升应用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推动形成高等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推进技术技能积累创新机制,推动"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成为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立足行业企业急需解决的应用技术问题,与企业、科研机构等联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协同攻关解决行业企业的实际问题。

(二)服务重大战略目标。符合有关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符合浙江省产业发展规划等导向,符合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三)满足行业发展需求。有利于掌握应用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发展。

(四)注重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坚持寓教于研、产教融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培养与企业生产需求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

三、申报数量

高等职业院校限额申报1个。2016年度全省拟认定5个左右。

四、申报材料

各相关学院20161031日前将《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7份、相关佐证材料1科研处电子版请 一并发送至 tzkjky @1 63 .com ),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其他

请各相关学院根据要求,对已开展的培育组建工作进行系统评估,择优申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