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数和时间安排
1.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2.请于2016年10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交到科研处办公室,逾期不候。
二、立项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4.项目主要面向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三、其他
1.申报项目的老师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zjkysz.cn)上进行注册并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5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填写。
2.项目申请书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3.请各二级学院(社科体育部)加以动员,至少申报1项。
附件:教育厅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