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研项目

关于开展第二届台州 “十大科创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08-12 11:39:02访问次数:1635

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科技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意见,拟于6月下旬召开全市科技创新大会。为配合此次大会的召开,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科技创新创业氛围,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届台州“十大科创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参评对象为近五年来在科技创新、创业领域内,取得重大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创业者、科研工作者。具体标准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乐于承担社会责任,遵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崇尚科学,勇于创新,积极投身于创业创新的伟大实践;

   (三)推动了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表现突出,创造了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四)在促进台州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突出成

绩,其科技成果获得了自主知识产权或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认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显著成绩并产生广泛影响的先进典型。

   以上1-2条为基本标准,3-4条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评选对象的事迹要具有典型意义和传播性,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推荐方式

   1、各地科技局或相关科技管理部门根据推荐条件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推荐人选要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将推荐名单、《台州“十大科创之星”推荐表》、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2张近期工作照(2寸)等相关材料报至评选活动办公室。事迹介绍既要有突出事迹,又要有生动事例,适用于新闻宣传,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2、高校和科研院所分别推荐1-2人,直接报至评选活动办公室。已被评为首届台州“十大科创之星”者,不再重复推荐。

   3、推荐截止时间: 5月30日(下周一)上午11点钟前(逾期不候)。

   三、评选办法

   评选活动由台州市科技局发起开展。评选办公室由有关专家和媒体记者组成,设在台州市科技局。

   1、6月6日前,评选办公室完成对上报材料的初审。

   2、6月12日前,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和媒体进行评审、投票,按总得分高低,拟定10位人选名单,经在有关媒体和网站公示无异后确定正式人选。台州“十大科创之星”将按有关科技政策,优先支持。

   四、后续宣传报道

   对被评为台州“十大科创之星”人物进行专访,把他们作为我市创新创业典型,进行大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