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科规划办“浙教科规办〔2025〕06号”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通知精神,现将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度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项目(见附件1指南重点条目);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项目;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项目;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项目;
二、申报名额分配
我校限额申报2项。
三、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1.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2.因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要先行做好线下的课题择优推荐工作,申请人需在平台上填写申报材料,并于5月15日上午11时前将导出《申请书》和《活页》提交科研处(纸质稿1份,另附电子文档);
3.学校在5月21日前将评审通过《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后返还申请人。申请人将《申请书》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在规定时间内一起提交到平台上(2025年5月22日14点),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未曾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的人员,其申报不予受理。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项目同题申报且尚未结题的,不予受理申报。
3.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4.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下统称“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5月30日之前)。
5.“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同年度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6.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7.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8.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9.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10.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11.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详见全规办申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