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 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13 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研究领域
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不受理教研教改类项目申报。
(二)申报要求
本项目主要面向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申报,暂不受理副高(含博士)及以上教职工申报。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 80%。
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申报:
1.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教师;
2.已主持过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教师;
3.正在主持3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教师;
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应在《申请书》、活页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在研究内容、目标、方案、预期成果等方面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
(三)资助经费
科技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二、立项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初审推荐。各二级学院(部门)应遵循公开申报、公正评审、质量优先的原则,做好项目的初审、排序、推荐,工作程序如下:
1.组织本单位符合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2.组织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排序;科技处组织专家对部门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排序(每个职能部门限推荐1项)。
3.各二级学院(部门)将推荐项目的相关材料提交至科技处。二级学院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职能部门申报人于2024年9月9日前将材料提交至科技处。
(二)评审立项。本课题拟立项数为10项。根据各二级学院(部门)推荐的项目数量,按比例择优确定一定数量的项目,推荐至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1.科技处组织进行项目评审;
2.评审结果经公示后发文,确定立项名单。
(三)网上申报。立项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填报,填报网址为:“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及提交要求。各二级学院提交所有项目的《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附件2)、《2024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评审报告》(附件3)(盖章PDF格式、word格式各一份),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校科研邮箱:ky@tzvcst.edu.cn。申报书和论证活页文档名称均为项目名称。每份申报材料打包命名:排序号+姓名+项目名称,排序号应与汇总表排序一致。学院汇总材料命名:学院名+2024省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材料。
(二)纸质版材料及提交要求。各二级学院将《2024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评审报告》(需本级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盖学院章)纸质版提交至科技处。
四、项目结题要求
(一)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完成结题。
(二)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去向和效益”中列明的内容。
预期成果应包括: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论文1篇。其中科技类项目需为核心期刊发表,人文社科类项目需知网收录期刊发表。
同时达到以下成果之一:
1.完成一份高质量省部级课题申报书(且申报省部级项目2次);
2.相关研究成果获横向项目到款10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5万及以上);
3.相关成果授权专利1件或软著2项;
4.相关研究报告被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采用或获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 1 件次。
(三)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且为第一标注,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