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台州市教科规划办文件通知,现将2024年度台州市教科规划课题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为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与效益,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课题的申请。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课题负责人目前仍承担省、市教科规划课题研究的;
(2)前三年内发文中止或延期申请的市教科规划课题或校级课题负责人;
(3)申报人不是课题实际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4)本年度申报浙江省教科规划课题的申报人。
凡在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中止处理。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课题研究成果被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二、名额分配和材料报送时间
1.我校申报分配数共15项。各二级学院评审后择优限额报送。(限额申报数见附件1)
2.请二级学院在2023年11月13日之前将推荐上报的《台州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提交到科技处(行政楼A415),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校科研邮箱:ky@tzvcst.edu.cn。
部门材料提交科技处时间:11月7日。每个职能部门最多推荐一项。
每份电子申报材料以文件夹提交,文件夹以“姓名+课题名”命名,内含申报表和课题方案,命名格式“姓名+课题名(申报表或课题方案)”。申报汇总表由学院或职能部门盖章后统一报送。
附件1:各二级学院(部门)限报数
序号 | 学院 | 限额(项) |
1 | 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 | 2 |
2 | 机电与模具工程学院 | 2 |
3 | 信息工程学院 | 2 |
4 | 经贸管理学院 | 2 |
5 | 会计与金融学院 | 2 |
6 | 人文教育学院 | 2 |
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8 | 公共基础学院 | 1 |
9 | 职能部门 | 1 |
总计 | 15 |
注:温岭学院老师申报纳入原学院(部门)参评
附件3:2024年度台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