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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批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2023-10-18 12:28:00访问次数:694

各位老师:

    根据台教职成〔2023〕95号通知要求,现将遴选第二批台州市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建设职业教育“窗口”城市目标任务,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台州市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培育单位5个左右。

     二、建设任务

     1.开展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为服务企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立足企业生产实际,结合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产业发展战略,开展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提升教师科技研发和技术服务能力。将先进技术、先进工艺、产品标准、技术标准等引入教学内容,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无缝对接。

     2.开展新技术新技能开发与应用。服务七大千亿产业,围绕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岗位要求,发挥技能大师和行业企业技术专家技术技能领军作用,研究、总结、传承技能大师绝招绝技,试点推广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开展新技术技能的开发和应用,实施新技术技能传帮带,提升教师技术技能创新能力。

     3.开展实习实训资源开发。聘请技能名师和行业企业技术专家积极参与学校实训基地规划建设,根据产业技术发展新趋势,提升实训设备装备水平,开发实习实训教学项目和资源,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4.开展创意创新创业教育。在技能名师和行业企业技术专家指导下,依托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组建创意创新创业团队,围绕技术技能传承、应用、创新,建立师生共创模式,加强“三创”教育交流研讨,开展“三创”活动和实践,不断提升师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三、申报对象

     台州市技术技能传承工作室由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申报,学校负责填报。

     四、申报要求

     设主持人1名,主要成员6-10人,台州市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可设在学校或企业。实行主持人负责制。

    (一)主持人条件

     主持人由来自于行业企业的具有绝招绝技的名师、大师或企业高管担任。

     1.热心职业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贡献突出且在生产实践、技术技能革新或技术传承中能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技术技能人才,或市级以上具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整合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强大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能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在区域行业领域具有领军作用,在带徒传技等方面经验丰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

     3.具有一定教科研水平。主持或参与解决企业的技术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或承担技能技术代际传承人任务。

     4.已担任第一批台州市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主持人的,不得再担任第二批主持人。

    (二)成员条件

     1.学校成员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在职业教育教学岗位上从教5年以上,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资格。

      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教学能力,积极参与企业实践培训、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参与企业生产岗位工作或在企业兼职等。

     2.企业成员

     企业成员单位应积极支持参与职业教育工作,与学校长期保持校企合作的企业。

     企业成员应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一线技术技能能手,负责或协助企业运营管理,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本岗位过硬的专业技术能力或技能操作水平,技术技能开发能力强,能代表所在企业参与并指导各项工作。

     五、申报程序

   (一)学校申报。台州市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由职业院校负责申报并填写,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及人员名单。

   (二)市级评审评定。市教育局会同经信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组织评审。“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以技术技能类别命名,规范名称为“台州市XXX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被命名的工作室需提交3年为周期的详细工作计划,并根据其建设目标、任务设定评审验收标准或绩效评价考核指标。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条件和要求,真正把符合条件的“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作为推荐对象。

   (二)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室建设的过程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室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室实施动态管理,3年为一个周期,对工作室进行中期检查,届满进行绩效评估,检查或评估合格者,确定其称号;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其称号。

   (四)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职业院校将《台州市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台州市技术技能传承工作室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于116日前报至科技处(行政楼A415),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ky@tzvcst.edu.cn。联系人:何老师,电话:89188057

 

 

     附件:第二批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申报附件.doc

      1.台州市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2.台州市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申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