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 2023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 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研究领域
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和服务贡献。不受理教研教改类项目申报。
(二)申报要求
本项目主要面向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申报,暂不受理副高(含博士)及以上教职工申报。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 80%。
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申报:
1.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教师;
2.已主持过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教师;
3.正在主持3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教师;
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应在《申请书》、活页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在研究内容、目标、方案、预期成果等方面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
(三)资助经费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二、立项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初审推荐。各二级学院(部门)应遵循公开申报、公正评审、质量优先的原则,做好项目的初审、排序、推荐,工作程序如下:
1.组织本单位符合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2.组织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排序;产学合作与科研处组织专家对部门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排序(每个职能部门限推荐1项)。
3.各二级学院(部门)将推荐项目的相关材料提交至产研处。二级学院截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职能部门申报人于2023年9月3日前将材料提交至产研处。
(二)评审立项。本课题拟立项数为9项。根据各二级学院(部门)推荐的项目数量,按比例择优确定一定数量的项目,推荐至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1.产研处组织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项目评审;
2.评审结果经公示后发文,确定立项名单。
(三)网上申报。立项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填报,填报网址为:“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及提交要求。各二级学院提交所有项目的《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附件2)、《2023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评审报告》(附件3)(盖章PDF格式、word格式各一份),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校科研邮箱:ky@tzvcst.edu.cn。申报书和论证活页文档名称均为项目名称。每份申报材料打包命名:排序号+姓名+项目名称,排序号应与汇总表排序一致。学院汇总材料命名:学院名+2023省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材料。
(二)纸质版材料及提交要求。各二级学院将《2023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评审报告》(需本级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盖学院章)纸质版提交至产研处。
四、项目结题要求
(一)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二)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去向和效益”中列明的内容。研究成果应包括:项目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人的正式发表论文1篇、研究报告1份,且达到以下成果之一:
1.相关研究的专利(含外观)授权1项;
2.相关研究的横向项目到款额不低于10万元(社科类不低于5万元);
3.主编出版相关研究著作1部;
4.研究成果获区(县)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5.研究成果刊登于市哲社规划办的《社科要报》;
6.相关研究成果在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
(三)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