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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台州市第二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评成果的通知

2023-06-09 10:14:00访问次数:1180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以及市六届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崇尚精品、严谨治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和发展。根据《关于做好台州市第二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台哲社办〔2023〕14号)要求,现将台州市第二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申报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如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也可以申报参评。

      2.申报参评成果应是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研究成果。其中,著作类成果以版权页版次时间为准,论文类成果以正式发表时间为准,咨政类成果以首次批示、采纳时间为准。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资格

       1.申报人必须是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台州,或与我市教学科研单位签有两年及以上人事聘用协议的作者(申报成果需为协议有效期内发表或出版,且发表时署名单位为我市教学科研单位)。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成果。申报人须依法依规参与成果评奖,尊重并接受评奖结果。

      2.已故作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成果的法定继承人。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3.合作成果不可分割申报,只能联合申报,且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著作的作者署名以版权页为准)。资料集成式的编著不予参评。

     4.我市作者在申报与市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时,必须是我市作者为第一署名人。

    (二)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二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文风和较大社会影响力。

     2.参评成果须是在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咨政报告等(不含教材类成果)。国外发表的非中文成果所用语言要求为英文(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求提供全部中文翻译;成果形式为著作,需提供成果题目、目录、最重要一章节的中文翻译。同时附1000字以内的中文提要)。成果名称以发表、出版时的成果题目为准,其中著作名称以版权页为准,有副标题的须一并写上。 

已参评过优秀成果奖或已获得过其他市厅级以上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予参评。丛书形式的著作,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需以集体名义申报,二者只能选一。

      3.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或论文集形式申报。

      4.成果形式为未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对策咨政类研究成果,必须得到市厅级及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厅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采纳转化为政策文件、法规、标准等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产生实际效应,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党政实际工作部门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若与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内容直接相关,需有相关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

     5.成果形式为社科普及读物的,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以版权页印数为准,同版次多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办法和要求

    (一)申报办法

      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条件的成果所有者根据申报要求,填写《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连同申报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交二级学院(部门)初审后,填写《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交产学合作与科研处统一报送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二级学院(部门)应对受理成果进行严格的申报资格审查,以及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由本单位分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在《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详见附件3)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成果各1份(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的提供成果3份),需为原件。译著类成果,需附外文原著或影印本1份。

      2.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1份(党委政府采纳证明需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为复印件)。

      3.《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表》原件1份。

     上述材料除申报成果外,请统一按顺序装订成册。

      4.《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表格内容应与实际报送材料相符),并附电子文档。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

      四、其他事项

     1.优秀成果奖评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由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组成评奖委员会,并设置相关奖项。

     2.评奖按成果申报及资格审查、申报公示、评奖委员会评审、拟获奖成果公示、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确认、发文公布的程序进行。

     3.参评成果不符合政治导向要求,或申报单位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取消其评奖资格;已经获奖的,撤销奖励并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存  在以上行为的,四年内取消申报人申报优秀成果奖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评奖委员会成员违反评奖工作纪律的,取消其评奖委员会成员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4.获奖文件及获奖证书中作者署名按申报成果中的作者署名顺序排列,最多只列五人。其余作者及参与研究人员由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

 

附件:1.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

          3.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表

       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