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研成果

关于做好台州市2022年度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6-02 16:19:00访问次数:1171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台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台州市2022年度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评选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奖条件与范围

    1.参加评奖的成果应对我市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现实意义与指导价值,能为教育行政决策或学校管理提供理论依据或先行经验,或对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2.由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管理机构批准立项的、由我市教育工作者主持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为与省规划办对接,今年的时间限在2021年9月1日至2023530日期间取得的成果)。

    3.已取得市级及以上教科成果奖和省市人民政府组织的各类成果奖的成果不予受理。

    4.已申报同级别成果奖的成果不重复申报。

    二、 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由主持人填写的《申报·评审书》(附件1)、《成果活页评审表》(附件2)、主体成果(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包括结题证书)合成一个PDF文件,分别打包发各二级学院(部门)初审。

    2.各二级学院(部门)将初评后的推荐材料,于2023年6月15日前按分配名额数将电子稿材料及汇总名单(格式附后)发校科研邮箱:ky@tzvcst.edu.cn。其中《成果活页评审表》和《成果主报告》的电子文档(分别打包),逾期不再受理。

    打包时,为方便评审,《成果活页评审表》的每项成果标题和《成果主报告》标题都以“序号-课题名(评审表或主报告)”命名(序号与附件3对应)。

   3.学校评审后,按台州市教科规划办的限额报送纸质材料:主持人填写的《申报·评审书》(附件1)一式1份、《成果活页评审表》(附件2)一式3份、主体成果(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包括结题证书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份。

   4.市教科规划办进行资料复核与资格审查后,递交市评委会。

    三、评选办法

   1.为确保本次评选工作规范、公正,台州市教科规划办邀请市内外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

   2.评选按照初评、复评、终评、答辩、公示、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

    四、名额分配及其他

   1.根据近三年各学院(部门)省市教科规划课题的立项情况,按比例限额推荐参与校内评审,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部门)

农业

机电

信息

经贸

会计

人文

公基

马院

部门

立项数

8

13

5

8

7

7

0

3

4

推荐数

2

3

1

2

1

1

0

1

1

    2.同一申报人以第一成果人身份的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附件:1.申报·评审书

             2.活页评审表

             3.成果汇总目录格式(务请使用Excel表格)

          台州市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评比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