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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 十四届十次全会、市委六届一次党代会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的通知

2022-03-06 08:36:00访问次数:1757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市委六届一次党代会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有关申报事项转发如下:

     一、研究内容和方向

     一是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二是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台州探索与实践形成的思想财富、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三是深入研究阐释中共浙江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省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大会提出的新认识新部署新要求。

     四是深入研究阐释台州守好“红色根脉”、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成果。

     五是深入研究阐释台州市委六届一次党代会精神,聚焦“三大历史任务”及八方面工作,为台州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再创新辉煌、再上新台阶贡献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六是围绕省委、市委文化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省委文化建设“186行动”,市委新时代文化台州“5851计划”,开展以红色文化、和合文化、诗路文化、海洋文化、宋韵文化、创新文化为代表的文化研究,推动我市文化工程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选题题目自拟。课题申报者可根据研究方向自行设计具体研究题目。

     二、申报要求

    1.本专项课题采取以刊发成果申报的方式予以立项。

   (1)对策性研究成果请于5月30日前提交,通过《浙江社科要报》《台州社科要报》报送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供决策参考,并按有关规定立项相应级别课题。

   (2)成果形式为理论文章的,需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国家主流媒体或在《浙江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字数不少于1500)及期刊杂志上(字数不少于4000)。

   (3)市哲社办将对发表的理论文章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其中立项为规划重点课题的一般要求在“三报一刊”等主流媒体和核心期刊发表。已在省社科联立项的课题,不重复立项。

    (4)每位申请人可申报不超过2项成果,但最多可立1项市哲社规划课题。有在研的市厅级及以上课题的负责人可以申报,但不得用市厅级及以上课题的成果来申报。

     2.课题申报者需填写《台州市哲社规划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市委六届一次党代会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申报基本信息表》,并附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发校科研邮箱tzkjky@163.com ,文件名:姓名+市哲社规划专项课题申报)

     3.申报时间: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

     4.其他未尽事宜以市哲社办解释为准。

 

 

附件:台州市哲社规划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市委六届一次党代会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申报基本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