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加快推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和发展,更好地服务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的大道上加速奔跑,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根据《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台州市第十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申报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凡研究对象属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亦列入评奖范围。
2.申报参评成果应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资格
1.申报人必须是人事关系在台州的作者,或与我市教学科研单位签有两年及以上人事聘用协议的学者(其参评成果需为协议有效期内发表或出版)。每个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成果的法定继承人。
2.市内作者合作的成果,不可分割申报,只能联合申报,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资料集成式的编著一般不参评。
3.我市作者与市外、国外人士合作且由我市作者完成主要篇幅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允许台州市作者申报,放弃在台州市申报和获奖的权利”的声明书(国内合作者还需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的公章)。
(二)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2.参评成果须是在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含网络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社科普及读物、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以及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进入党委、政府决策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国外发表的非中文成果所用语言要求为英文(附1000字以内的中文提要,且须有相关中文成果的佐证材料)。
其中,已参评过优秀成果奖或已获得过其他市厅级以上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修订再版的,必须相较原作在观点、内容上有重大实质性修改,且与原作重复率不得超过50%。丛书形式的著作,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需以集体名义申报,二者只能选一。
成果形式为社科普及读物的,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以版权页印数为准,同版次多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或论文集形式申报。发表在网络上的理论成果,须在社会上产生重大正面影响,且得到宣传主管部门认可。
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对策咨询类研究成果,必须得到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产生实际效应,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党政实际工作部门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若与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内容直接相关,还需有相关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
三、申报办法和要求
(一)申报办法
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条件的成果所有者根据申报要求,填写《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连同申报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直接向有关受理部门申报。
各市直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受理本单位人员的申报成果,其他人员的成果申报由申报人所在县(市、区)社科联受理。申报材料由各受理单位统一汇总,填写《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受理单位应对受理成果进行严格的申报资格审查、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由本单位分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在《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
1.研究成果一式5份。论文类成果,其中1份应为原件;译著类成果,需附外文原著或影印本1份。
2.《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5份,其中1份应为原件。
3.《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表》一式5份,其中1份应为原件。
4.《声明书》一式5份,其中1份应为原件(与市外作者合作的申报成果提供)。
5.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5份(党委政府采纳证明需有1份为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为复印件);佐证材料原则上应为近10年内发表或获得的与申报成果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及相关材料。
上述3-5项材料请统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大小为A4纸。
6.《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表格内容应与实际报送材料相符),并附电子文档。
获得奖励的成果,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没有获奖的成果材料(原件)如确需退还,请各单位在评审结束后于规定时间内到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取回(另行通知);逾期不取回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1日。
四、其他事项
1.优秀成果奖评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由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组成评奖委员会,采取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开展,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
2.评奖按成果申报及资格审查、申报公示、评奖委员会评审、拟获奖成果公示、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确认、发文公布的程序进行。
3.参评成果不符合政治导向要求,或申报单位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取消其评奖资格;已经获奖的,撤销奖励并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存在以上行为的,四年内取消申报人申报优秀成果奖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评奖委员会成员违反评奖工作纪律的,取消其评奖委员会成员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4.获奖文件及获奖证书中作者署名按申报成果中的作者署名顺序排列,最多只列五人。其余作者及参与研究人员由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
附件:1.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
3.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表
4.声明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