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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

2021-07-13 16:00:00访问次数:2433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1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要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6.项目资助经费: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二、申报程序

    1、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在2021年9月4日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1份、《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1份(活页中不得出现个人信息)统一由各二级学院汇总交至产学合作与科研处办公室(行政楼A415室)。申报书、活页以及《2021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稿发至邮箱tzkjky@163.com

    注意:申报书和论证活页文档名称均为各项目名称,将以上申报材料以申报人名字单独建文件夹以,学院将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统一汇总,以“学院+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打包发送科研邮箱。

    2、限额推荐:按照省教育厅限额推荐要求,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推荐。

    3、“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各项目负责人待推荐名额确认后需通过该平台完成网络申报。

   附件1:申请书.docx 

   附件2:评审活页.doc

   附件3: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