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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省、市法学课题申报的通知

2020-03-22 17:13:00访问次数:2190

各位老师:

      现就2020年度省、市法学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和立项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政法重点任务,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全面推进平安浙江(台州)、法治浙江(台州)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对策支持。

      二、课题分类

    (一)省级课题

      省法学会2020年度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立项总数为60项,其中重点课题立项20项(甲类课题5项,乙类课题15项),一般课题40项。

    (二)市级课题

      市法学会2020年度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其中重点课题立项5项,一般课题立项若干项。

    (三)经费资助

       省法学会对重点课题甲类每项资助经费4万元,乙类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一般课题不予资助。

市法学会对列为省法学会重点课题的,在省法学会资助基础上,每项再资助5000元;列为省法学会一般课题的,每项资助4000元。对列为市法学会重点课题的,每项资助3000元;列为市法学会一般课题的不予资助。

      三、申报范围、数量

      课题申报主题必须在《2020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范围内,超出《课题指南》规定范围的无效。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角度、方法自拟选题申报。

各县(市、区)法学会须组织上报不少于3项课题,市政法各部门须组织上报不少于2项课题,市法学会各研究会及其他理事单位须上报不少于1项课题。

省、市法学课题申报是2020年全市政法调研和法学研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列入市对部门、县(市、区)综治考核。各县(市、区)委政法委、法学会和市级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保质保量完成课题申报工作。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应符合上述一、三条规定要求。

     2.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3.申报重点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行政职务。

     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但可同时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

     5.承担省法学会课题未按照结项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本会课题。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

     五、研究期限和成果形式

      课题的完成期限遵循“当年立项、当年结题”原则。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在课题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未按期申请结项又未提出延期申请、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未得到同意的,不再受理结题。

课题成果形式根据研究需要确定,包括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报送课题成果的同时,提交1份对策应用类成果《专报》(4000字左右)。

      六、申报办法

      申报省市课题均要按要求认真填写对应的《2020年度法学课题申报表》(见附件),将纸质课题申报表一式六份寄(送)产学合作与科研处,联系人:何红梅,同时将电子版申报表发送至校科研邮箱:tzkjky@163.com。文件名格式:姓名+省(市)法学课题申报

      省课题申报4月6日截止,市课题申报4月20日截止。

附件1:市法学研究课题申报指南及申报表.docx

附件2:省政法委、法学会研究课题申报指南及申报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