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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届毕业生派遣、报到、改派办事指南

2016-08-08 16:50:05访问次数:3455

一、派遣与报到

  1.毕业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须指定档案接收单位)办理派遣手续。毕业当年8月31日前到《就业报到证》指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提交材料如下:

  (1)毕业证书;

  (2)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2.毕业时未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则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到生源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提交材料如下:

  (1)毕业证书;

  (2)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

二、改派

  受理对象:已收到就业报到证,因异地就业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1.在浙江省内跨市(县、区)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带齐材料到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经过学校和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2.跨省调整就业去向,由市级单位调整至省级、中直单位,或由省级、中直单位调整至市级单位的毕业生,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原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

  4.《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

   原未就业,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的章即可;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解约但未落实新单位申请档案、户口 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 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盖全。

三、报到证遗失补办

  受理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身份证;

  3.《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学院就业网“资料下载”栏可下载,并按提示要求办理。)

  办理地址:杭州市华星路203号一楼办事大厅,派遣改派咨询电话:0571-88008635;省外报到咨询电话:0571-88008656。  

  备注:

  报到证遗失请及时申请补办,毕业后超出两年不予签发新就业报到证,浙江省教育厅将根据毕业生毕业时的派遣记录出具报到证派遣证明。


请点击下载:

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