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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020-05-22 08:50:00访问次数:3150


各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国资委,省属各厅局,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省属企业,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请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国家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意义,结合职能职责,调整完善招录、招聘研究生办法,加强政策宣传,为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就业权益保护

各地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各高校要加强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积极推送就业岗位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统一办理就业手续,确保其都能享受就业创业政策。

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有关单位要加大招录、招聘信息发布审查力度,对违反政策的信息坚决不予发布。对群众反映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受限有关问题,要迅速核实、认真处置、及时回应。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7日


原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9Cs-BqJ6_QaIWjqFcEBs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