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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校院二级责权

2017-04-14 11:14:04访问次数:4430

教学管理校院二级责权

(一)教学运行的组织和管理

 学校责权

1、制定教学运行各环节的操作规范,指导、督促各二级各学院及时有序地组织各环节的教学运行。

2、提出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基本文件的指导性意见和统一要求,布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等教学基本文件制定工作,负责全校汇编。审核各二级学院提出的人才培养方案微调建议,报分管学校领导审批。

3、合理分配教室等教学场所资源;根据需要,有权调动和协调各学院普通教室、多媒体、机房、实训室等教学资源的统一使用。

4、组织高校计算机、大学英语的等级考试,组织全校各专业统一开设公共课的笔试。

5、负责全校各专业统一开设公共课的排课。

6、审定全校公共选修课课程,指导各二级学院组织好全校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及开课事宜。

7、指导各二级学院制订教学进程表,汇编制订全校教学进程总表,统一处理全校性的调停课事宜。

8、提出教材选用原则和要求,在各二级学院确定各课程使用教材的基础上,组织全校教材和其他教学用书的征订、补订和发放;审批自编教材的选用。

9、审定各二级学院关于专业班级和分层教学班的编班方案。

10、在各二级学院成绩信息管理的基础上,综合管理全校的学生成绩,汇总、刻录并保存全校的成绩信息。

11、在各二级学院对学生学业成绩、品行表现等审核的基础上,审定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条件。

12、负责全校毕业生的毕业信息采集和电子注册,办理毕业、结业等事宜;负责毕业证、结业证的制证、发证事宜。

13、审批和审核全校学生的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降留级、重修等学籍异动,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14、维护、开发、管理全校的教务管理系统。

15、对人才培养方案以外教学活动的临时性教学工作量进行审核、审批和统计。

二级学院责权

1、按照学校的要求及时制定、修订并审核本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如需调整,应提出调整建议,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2、自主分配并落实本学院所开理论与实践课程的教学任务(含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提出本二级学院所开课程的教学用书(含自编教材)的选用意见,及时报至教务处。

3、组织本学院学生进行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的选课及改选、补选。

4、制定本学院新生的专业班分班和本学院所开课程的教学班分班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批。

5、在教务处对全校各专业统一开设公共课进行排课的基础上,对本学院各班级进行排课(包括必修课、公选课、专业选修课、讲座式课程等所有课程),班级课表及时发至各班学生,教师课表和教学日志及时发至相关教师,并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组织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实施。

6、审批本学院教师临时性(2天或6节课以内)的调停课事宜,做好调停课记录并报至教务处备案。初审本学院教师较长时期(3天或6节课以上)的调停课事宜,报学校审批,根据学校审批意见做好相关调停课事宜。

7、负责本学院各班所有课程(除全校各专业统一开设课程外)的考试组织和相关的评卷、成绩网上录入、成绩单报送、试卷保管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初审学生学业成绩、品行表现等是否达到毕业条件,提出意见,审核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8、将从学校有关部门领取的学生证、等级考证、技能证、毕业证、结业证等及时发送到本学院学生。

9、负责本学院学生(含新生)的报到、注册、学号编制,建立本学院学生的基本信息库,开展本学院专业班级和分层教学班的编班,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对本学院学生的转校、转系、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学藉变动提出建议意见,报学校审批。

10、根据学校或本学院制订的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和计酬办法,统计、审核并报送本学院教学人员(含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及酬金。

11、负责管理分配给本学院使用的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机房等教学场所和设施。

12、根据学生缴费情况,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汇总报到情况并及时报教务处和学生处。查明未按时报到注册学生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在开学两周内将未注册学生名单抄报教务处和学生处。

(二)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管理

学校责权

1、对专业调研、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专业体系、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创新等提出原则意见和要求,指导各二级学院实施。组织教学委员会或有关专家对各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专业课设置等方面进行论证和答辩。

2、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并确定全校的新专业申报、专业设置、归并和调整,完善具有本校特色的专业体系。

3、组织市级、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建设专业、重点建设(精品)课程、重点建设(精品)教材、实训基地以及教学改革成果等的评审、答辩和申报。

4、组织校级重点(特色)建设专业、重点建设课程等的申报、答辩、评审,决定其立项。

5、审定校级重点(特色)建设专业、重点建设课程的建设计划,提出建设指标并据此同有关二级学院签署建设责任状。

6、制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专业委员会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建设的统一规范要求,指导、协调各二级学院的教学建设工作。

7、根据有关规定合理分配重点(特色)建设专业、重点建设课程的建设资金,对教学品牌建设提供支持。

8、组织全校性教学竞赛、师资培训和教研教改活动。指导、协调各二级学院参加各种知识、技能和文体竞赛。

9、组织教学改革、建设和管理经验的推广和交流,收集、传递有关教学信息。

10、制定学校的教学(含实践教学)及改革管理文件和规范,不断完善理论与实践教学各方面和各环节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体系。

11、组织学校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实施。

二级学院责权

1、按照学校的要求,积极组织社会调查和专业调研,调整和优化本学院的专业设置,准确定位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2、积极组织系(教研室)和广大教师改革课程体系,根据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努力构建具有高职特色的专业课程体系。

3、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本学院教师的教学水平,改革并完善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实现对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的培养目标。

4、按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向学校申报新专业、各级重点(特色)建设专业、重点建设(精品)课程、重点建设(精品)教材、教改成果等。

5、对本学院获得立项的各级重点建设专业、重点建设课程制定建设计划,签署建设责任状。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本学院分配的重点教学建设项目的建设经费,取得各级各类重点教学建设项目的预期建设成果。

6、制定本学院的专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不断推进本学院各方面的教学建设。

7、建立、完善、使用校内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8、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库。

9、负责本学院的档案管理工作。

10、组织开展本学院各类教师培训和教学竞赛。

11、建立健全本学院的教学和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和规范。

12、根据学校部署,具体实施重大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三)教学质量管理

学校的责权

1、建立全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

2、建立完善的评教、评学指标体系,据此组织对二级学院的教学状态和对教师的教学质量的评价。

3、指导、检查学院的评教评学行为,对有争议的评教评学结果进行重新评价。

4、建立健全评教评学机制,不断完善教学评价的方式方法,确保各类教学评价的客观公正,实行合理的奖罚。

5、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掌握全校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总结,制定并监督实施整改措施。

6、对备课、授课、实践指导、作业、辅导、命题、监考、阅卷、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各环节制定统一的质量要求和规范,对上述教学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并实施随机或有组织的检查。

7、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全校的课堂纪律、教学纪律,检查有关课堂纪律管理的执行情况。

8、根据有关规定,对分配教学任务、选用教材、选课、制定学期执行计划,考务、成绩管理、学籍处理、毕业事宜等教学运行的各环节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核。对学校的教学进程和调度实行检查、监督和控制。

9、根据有关规定查处严重和重大教学事故。

10、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学校重点(特色)建设专业、重点建设课程等教学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

11、组织实施同上级有关评估对接的校内新专业评估、重点建设专业评估、示范基地评估、人才培养评估和其他教学专项评估。

 二级学院的责权

1、依照学校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方式对本学院的教师和班级进行公正、客观的评教评学,根据评价结果自主实行合理的奖罚。

2、严把本学院所开课程的任教关;以保证教学质量为前提,向本学院教师以及兼职、外聘教师合理分配教学任务,并使任课教师承担适当的教学工作量。

3、规范并严格控制调停课,认真调度教学进程,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和教学秩序的稳定。

4、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维护人才培养方案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人才培养需要或重大变故不得不修改人才培养方案时,履行申请和报批手续。

5、认真、周密、细致地组织本学院的选课、制定教学执行计划和课表、安排课程考务、登录、修改、汇总、刻录成绩信息、收缴各种教学资料和文件等环节的教学运行,及时纠正教学运行中的差错,弥补薄弱环节,确保教学运行的顺畅。

6、根据学校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要求,实施定期、不定期教学检查;认真执行听课制度,建立学生信息员制度,经常召开学生座谈会,及时反馈教学信息。

7、组织对本学院任课教师的备课、课前准备、授课、实践指导、作业、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的检查,加强监督,及时纠正各种违反教学规范和质量要求的行为。

8、检查、监督本学院所开理论与实践课程的课堂纪律和教学纪律,认真执行课堂纪律和课堂考勤周报制,落实任课教师管理课堂纪律的责任。

9、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本学院所开理论与实践课程的考试命题,承担试题保密责任;严格检查和监督本学院课程考查、考试及技能考核过程,严肃考风考纪,严控阅卷环节,认真执行试前试后的试卷交接规范。

10、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并规范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课程实习、实训等环节的教学,加强对指导过程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上述环节教学目的的实现并经得起学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抽查。

11、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本学院发生的教学事故;如实披露并及时上报本学院发生的严重和重大教学事故。

(四)技能鉴定管理

学校责权

1、负责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对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

2、公布职业技能鉴定相关信息,发布职业技能鉴定通知,审核考生收费情况,上交鉴定费用,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负责人劳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部分考试。

4、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建设。

二级学院责权

1、制定鉴定计划(含项目、人数、时间等),于每学期开学初交学校技能鉴定所。

2、按鉴定计划在鉴定三周前,做好本学院学生报名工作,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上报学校技能鉴定所。

3、负责本学院学生技能鉴定考前培训与强化训练。

4、负责人劳局组织的职业技能操作考试,负责非劳动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操作考试。

5、组织本学院教师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

(五)教学设备与教学耗材管理

学校责权

1、负责学校教学设备与教学耗材管理制度建设。

2、负责制定年度教学设备购置计划并负责采购。

3、分配教学实验(训)材料经费,宏观控制经费的使用。

4、负责检查、统计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5、按学期统计各学院实验(训)用耗材的购买计划并负责实施。

6、负责耗材的管理与发放。

7、负责学校设备档案库的建设与管理。

8、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设备的年度清查及设备的维修、报废、报损审核工作。

二级学院责权

1、负责本学院教学设备与教学耗材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

2、制定本学院教学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及实验(训)材料学期使用计划。

3、负责本学院实验(训)室及其设备的数据统计及档案建设。

4、合理使用实验(训)材料经费,在保证教学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实验(训)材料的使用效益。

5、负责本学院设备常规管理、使用、维修、年度清查、报废、报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