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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专业规定

2017-04-14 11:13:05访问次数:4611

学生转专业规定

 

本着以生为本的理念,为扩大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和学生学习质量,进一步促进就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

2.学生人人享有机会原则;

3.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4.以学生为本,有利学生就业、发展和成才原则;

5.促进学风建设,有利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原则。

二、转专业条件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能积极学习;

2.学生转专业后更能发挥专长,更有利就业和发展;

3.学生无违纪处分,品德分在70分及以上。

三、不能转专业情形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转专业:

1.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

2.普高高考、单招单考生源学生二年级及以上者(特殊情况除外);

3.初中起点“3+2”、五年一贯制高职阶段学生;

4.普高高考生源专业和单招单考生源专业不能互转。即普高生源学生只能申请转入招收普高生源的专业,单招单考生源学生只能申请转入招收单招单考生源的专业;

5.已转过专业者。

四、办理程序

学生转专业办理时间主要为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特殊情况学生可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结束前和其它时间申请。

1.学生申请

二级学院组织专业教研室、班主任和辅导员对学生转专业工作进行宣传和指导,学生以填写《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形式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提出初步意见

学生将《申请表》送转出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和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转出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和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签署初步意见后,学生将《申请表》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受理日期为每年12月1日~10日和6月1日~10日,其余时间不受理。

3.教务处审批

按照尽可能满足学生转专业意愿的原则,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资源(班级学生数、实训条件、师资等),先确定每个专业可转入人数,再确定可转入学生,具体方法为:

1)申请转专业学生人数少于可转入人数的,则全部学生转入。

2)申请转专业学生人数多于可转入人数的,则可转入学生部分名额按学生特长和发展能力产生,部分名额按随机抽签方式产生,部分名额按学生成绩(申请学期的必修课课程平均分)产生。

4.学校审定公布

转专业学生确定以后,教务处起草文件,报学校审定签发,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各二级学院通知相关学生。

五、转专业后相关学业处理

1.学校同意学生转专业的,学生从下一学期开始转入新的专业班级学习。即学生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申请,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从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转入新的专业班级学习;其它时间转专业的,以此类推。

2.学校同意学生转专业的,申请学期学生须在转出专业班级参加学习和期末考试考查,并参加转出专业班级下一学期期初的不及格课程补考。学校承认学生在转出专业学习期间取得的成绩和学分。

3.学生转入专业班级已开设的主要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学生应主动自学或主动跟班旁听,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二级学院应采取灵活方式对学生进行辅导并进行一定方式的测试。

六、附

1.本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试行;

2.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所在学院


专业


年级


学号


班级


电话


申请转入专业

专业志愿1


专业志愿2


申请转专业理由:

签  字:                                  年     月     日

转出二级学院意见


转入二级学院意见


院长签字:

院长签字:









教务处审批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备注

1.学生转专业办理时间主要为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特殊情况学生可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结束前和其它时间申请。

2.学生将本《申请表》送转出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和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转出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和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签署初步意见后,学生将《申请表》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受理日期为每年12月1日~10日和6月1日~10日,其余时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