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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2017-04-14 11:06:01访问次数:4703

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规范管理各级各类竞赛活动,鼓励师生积极参加竞赛活动,加强师生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培养,激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鼓励并尽力创造条件支持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参加各类学会及社会团体组织的竞赛,严格控制参加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收费性竞赛项目。

  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国家级、省级、市级竞赛每级分为两类,以政府名义开展的,或由各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的,或由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的,或直接对接教学工作业绩加分项目的,为一类竞赛,学校鼓励并尽力创造条件支持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加。由教指委、行业系统、除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外的其它政府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为二类竞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要有选择地参加,参赛人数可以很多的个人赛项目要控制参赛人数;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社会机构收费性竞赛项目,学校严格限制参加。

  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各级各类费用支出,由计财处和教务处共同管理。专业技能竞赛费用划块包干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要统筹全年技能竞赛项目,保障重点,总额控制在包干额内;公共性项目竞赛费用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确定竞赛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比赛期间师生差旅费、学生培训补贴、训练材料费、报名费等;学生参加训练强度很大的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等项目赛前训练,实际训练期间,学生每天补贴20元,其它项目训练,不实行补贴。学生外出比赛期间补贴标准,参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四条  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竞赛,由参赛部门(二级学院等)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1),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参赛部门(二级学院等)开展赛前指导和相关工作。未经审批而参加的比赛,不予报销和奖励。

参赛部门应明确比赛级别、参赛队数和人数范围,尤其是参赛人数可以很多的个人赛项目要控制参赛人数。如果是控制性项目、限制性项目申请参加比赛,职能部门将组织专项专家小组进行论证。

第五条  校级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由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统筹由相关二级学院具体承办,竞赛费用从包干给二级学院的专业技能竞赛费用中开支,学生获奖证书由学校颁发校级技能竞赛按参赛人数或小组设奖,设奖面最高为60%,其中一等奖最高为10%,二等奖最高为20%,三等奖最高为30%。二级学院组织的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其项目、参赛人数、设奖面,各二级学院自定。

第六条  突出成果导向原则,奖励以成果为主、过程为辅。参加竞赛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参赛获奖的级别等级、项目类型给予师生物质和学分加分奖励,重点奖励直接对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专业技能项目和标志性的高类别高等级竞赛项目。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的奖励标准见附表2、附表3;对竞赛获奖的竞赛指导教师(或参赛教师)的奖励标准见附表4、附表5。指导教师(或参赛教师)奖金分配方式由指导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及教研室确定,主要根据贡献及工作量确定,可全部奖励给相关人员,亦可留一定比例作为教研室公用经费。

第七条  参赛人数5人及以下的、5人以上的项目,指导教师奖励分别按成绩最好的2名学生、3名学生的标准进行。由个人获奖而累计产生的团体奖,个人已经奖励的,团体不再奖励。

第八条  教职工参加比赛获奖后,获奖材料复印件送人事处保存;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比赛(包括运动会)获奖后,获奖材料复印件分二级学院汇总后送教务处保存;团委、学生处组织学生的各类比赛获奖后,获奖材料复印团委、学生处保存;奖励以获奖材料为据,保存部门收到获奖材料后,根据本规定,核对签署奖励具体数额,报学院领导审批。为便于全校统计和奖励,以一年或半年为时间段,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将奖励情况汇总,连同奖励材料(包括师生参加比 赛申请表、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送教务处。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2016年开始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比赛名称


主办单位


参赛部门


比赛参加人数(组数)


比赛指导教师


所需经费(师生差旅费、学生培训补贴、训练材料费、报名费等

总约       元,其中:

 

 

 

 

 

参赛部门意见

 

 

 

 

 

参赛部门:               负责人:

注:以上各栏目内由学校组织参赛部门填写

学校职能部门意见


分管学校领导意见


校长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意见


说明:

1.比赛相关文件、经费预算方案、竞赛训练计划附申请表背面

2.一般情况,一类比赛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二类比赛比赛费用5000元以下,由分管学校领导审批;二类比赛费用5000元以上,由参赛二级学院提出,校长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3.学校审批同意后,原件存指导教师处,为报销和奖励凭证。复印件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二级学院。未经审批而参加的比赛,不予报销和奖励。


附表2

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的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

比赛级别

一等奖(元)

二等奖(元)

三等奖(元

国家

一类

5000

2000

1000

二类

750

500

300

省级

一类

3000

1000

500

二类

500

300

200

一类

500

300

200

二类

200

100

50

校级


200

100

50

院级


80元物品

50元物品

30元物品

说明:

1.参照兄弟院校做法,综合素质类竞赛项目(指不直接对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加分项目的非专业性技能竞赛,多数为不参加现场实操比赛,少数为参加现场实操比赛;如摄影、书法、演讲、大学生辩论赛、美术、学生论文及其它文化艺术类等),按同级同类奖励金额的2/3奖励。

2.比赛如设特等奖的,则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标准奖励。3.比赛项目只设奖励名次,不设奖励等级,第一名、第二名认定为一等奖,第三名、第四名认定为二等奖,第五名至第八名认定为三等奖。

4.团体竞赛项目,二人及以上学生奖励每人另加30%

5.学生参加二级学院竞赛获奖的,奖励经费从二级学院相关项目中开支,奖励以物品形式发放。

 

附表3

学生参加体育运动会获奖奖励标准

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国家级

2500

2100

1800

1500

1200

900

600

300

省级

1350

1050

900

750

600

450

300

150

市级

675

525

450

375

300

225

150

100

校级

200

180

160

140

120

100

80

60

说明

1.集体项目获奖、破纪录等,另加奖励。奖励标准按竞赛加分规则,省级比赛每分加150元,市级比赛每分加75元,校级比赛破纪录另加500元。

2.足球、篮球、排球类大球项目比赛获奖,按8倍奖励计算。


附表4

指导竞赛获奖或教师参加竞赛获奖的奖励标准(不包括体育竞赛)

     奖励等级

比赛级别

一等奖

(元/人或组)

二等奖

(元/人或组)

三等奖

(元/人或组

未获奖训练补贴

(元/队)

国家级

一类

50000

15000

5000

1500

二类

2000

1000

500

0

省级

一类

15000

5000

2500

750

二类

1000

500

300

0

市级

一类

3000

1500

750

500

二类

500

300

200

0

校级教师竞赛

500

300

200

0

说明:

1. 参照兄弟院校做法,综合素质类竞赛项目(指不直接对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加分项目的非专业性技能竞赛,多数为不参加现场实操比赛,少数为参加现场实操比赛;如摄影、书法、演讲、大学生辩论赛、美术、学生论文及其它文化艺术类等),按同级同类奖励金额的2/3奖励。

2.比赛如设特等奖的,则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标准奖励。

3.比赛项目只设奖励名次,不设奖励等级,第一名、第二名认定为一等奖,第三名、第四名认定为二等奖,第五名至第八名认定为三等奖。

4.只设团体赛、不设个人赛的竞赛项目,教师奖励另加20%

5.参赛人数5人及以下的、5人以上的项目,指导教师奖励分别按成绩最好的2名学生、3名学生的标准进行。由个人获奖而累计产生的团体奖,个人已经奖励的,团体不再奖励。

附表5

指导学生参加体育运动会获奖或教师体育竞赛获奖的奖励标准

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国家级

8000

7000

6000

4000

3500

3000

2000

1000

省级

45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市级

1800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国家级(足篮排球赛)

30000

24000

18000

12000

8000

6000

4000

2000

省级

(足篮排球赛)

15000

12000

9000

6000

4000

3000

2000

1000

市级

(足篮排球赛)

7500

6000

4500






说明:1.集体项目获奖、破纪录等,另加奖励。奖励标准按竞赛加分规则,省级比赛每分加500元,市级比赛每分加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