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为了规范全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本着“综合平衡、相对合理、有利工作、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参照示范性院校做法,特制定此方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由课堂教学(包括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教学其它工作和体育教学工作等四部分组成,工作量计算单位为课时。
一、课堂教学(包括理实一体课、体育课)
计算公式为:课时数=上课节数×人数系数×复班系数×难度系数。
1.人数系数
以教学班为单位,单班上课,不考虑人数,人数系数为1。合班上课,50人及以下,人数系数为1;50人以上每超过1人,人数系数增加0.012;超过100人的,每超过1人,人数系数增加0.006;超过150人的,每超过1人,人数系数增加0.003。
2.复班系数
同一任课教师担任两个及以上的班或组实施重复教学的,其中一个班或组的复班系数为1,其他重复班次或组次的复班系数均为0.9。
3.难度系数
经学校批准,为专升本等各类升学考试上课的,难度系数为1.2。常规教学上课的,难度系数为1。
二、实习实训
1.教学实习 、实训 、实验、见习 、劳动实践、课程设计等 一班一般由一名教师指导,周课时数为20;以天计算,日课时数为4。如确系指导任务繁重、学生人数又多,每班可增加辅助教师一名(事前由教研室提出,二级学院核准,教务处备案;事前未审批的,按一班一名教师指导计算),辅助教师按每天2课时计算。
2.生产实习实训、毕业顶岗实习驻点指导 教师到学生生产实习实训、毕业顶岗实习所在单位驻点指导,一天计3课时;驻点指导之前,须二级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
3.中期顶岗实习 以企业、行业指导和管理为主的中期顶岗实习,专业系(教研室)和相关教师在完成组织、管理、检查、评价等全部环节后,每教学班每周计10课,一学期以16周计。
4.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 按浙教工委〔2009〕1号要求规范组织,由思政教研室学期初制定具体计划及实施方案,报思政教研室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审批。方案实施后,由思政教研室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按每教学班8个课时的总量核给思政教研室,由思政教研室再分配至相关教师。
三、教学其它工作
1.毕业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对学生毕业顶岗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指导,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工作过程记入《毕业综合实践全过程动态管理平台》,规范完成并完整记录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等环节工作的完成。由于教师精力有限,为保证指导质量,指导人数不应过多。毕业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按指导学生人数计算,每生9课时,其中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计7课时/生、毕业实习指导计2标准课时/生。10人之内,每生9课时;超过10人部分,每生6课时;超过15人以上部分,每生3课时;超过20人,不计算工作量。对指导成效显著的,学校另加适当工作量作为奖励;对管理和指导不规范的,学校扣除工作量,直至全部扣完。具体办法见附件。
2.教学文件编写 规范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新制订一个计15课时,修订一个计8课时计算。 规范编写课程标准(包括教学大纲、实习大纲、实践大纲),按课程标准时数的10%计算;修订课程标准的,按课程标准时数的5%计算。
3.职业资格(技能)考前、第二课堂(如各类协会、兴趣小组等)、学生艺术团体等各类培训指导 组织培训指导之前须提出申请(填写《培训指导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并在《培训指导登记表》有完整培训指导过程记录的,其学时计算视同实践课。事前未经申报或未批准的,即使实际进行了培训指导,学校也不予计算工作量。计算方法参照课堂教学,难度系数为1。
4.报告、讲座 举行专题讲座、报告的,采取一次一批的方式,由组织讲座的部门或教师本人提出,分管学校领导批准,工作量计算方法参照课堂教学,难度系数为1.2。
5.社会服务 受学校指派,进行无偿社会服务的(如校企合作科技讲座、科技兴农讲座等),一天计4课时,按实际时间计算,往返时间不计。
6.系主任(包括负责具体专业的副主任)、教研室主任 完成毕业综合实践组织、教学任务分配落实、专业教学基本建设、专业实践基地建设、教学检查、开展教研活动、制订工作计划并开展总结等系(教研室)主任职责的(详见学校相关制度),计60课时/年。体育教研室主任还须组织学校田径运动会前运动员报名、秩序册编排及运动会组织等职责。
7.各类技能竞赛、体育比赛赛前训练工作按照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办法执行。
四、体育教学工作量
课内体育教学按课堂教学同等待遇,体育教学其它工作按下列办法计算。
1.“二操” “二操”指早操和课间操,按省教育厅规定由体育教师组织实施;“二操”每3次计1课时;“二操”每次一般安排教师1名,工作量按实计算;组织“二操”的教师在学院“二操活动登记表”上登记签名,以此为据。
2.业余运动队训练
(1)业余运动队设立由人文旅游学院提出申请或根据学校要求设立,人文旅游学院、体育教研室及体育教师须及时选拔队员组建运动队、编制训练计划并组织训练。训练工作量每队每周最高计4课时(2次训练),每学期最多16周,按实计算,开展运动队训练的教师在“业余运动队训练登记表”上登记签名,以此为据。
(2)体育比赛赛前,业余运动队训练工作量按照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1)人文旅游学院、体育教研室须组织教师在课余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单独计算工作量,全体体育教师均有职责做好此项工作。
(2)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按每年每50人8.5课时计算(包括学生基本信息输入、测定、补测定、数据输入、汇总、数据上报等全部环节),按学生人数将课时总数核给人文旅游学院体育教研室,人文旅游学院体育教研室具体分配至相关教师。出现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反馈体质健康标准测不规范或存在问题的,如系主观因素造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工作量。
(五)监考
1、各类监考 校内常规监考一场计1课时。统考、会考的监考(一般需考前布置试场、考后装订试卷,考试时间1.5小时以上)一场计2课时,考前培训与试场布置计1课时。学生职业资格(技能)考试,基础理论知识部分,一场计1课时;技能操作部分(一般需考前仪器设备或材料准备的),一场计2课时次。
2、裁判、比赛评委 教师受邀担任专业相关的裁判、比赛评委工作,是教师和教研室职责之一。体育教师受邀担任学生课余比赛裁判工作,教师受邀担任各类比赛(文艺晚会、演讲赛、教师技能赛、学生技能赛等)评委,每场计1课时,在表格上登记签名,以此为据。
四、说明
1、计算教师工作量必须在教师完成备课、上课、教学日志规范填写、出卷、做答案、改卷、补考改卷、成绩评定等全部教学环节的基础上进行;未完成全部教学环节的,暂缓工作量计算。
2、期末工作量计算时,以教学日志上填写的实际教学时数为准,不能超过教学任务书上规定的计划时数;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教学时数的,必须经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审批。
3、教师、系(教研室)及相关人员开展下列工作,不计工作量。
(1)实验实训基地常规建设的调研、建设方案制订、建设过程的参与和管理等。
(2)对学生文体活动或社团活动(如各类文艺晚会、展览、宣传栏、黑板报、班报)进行临时指点或指导,未组织正规授课的。
(3)学校田径运动会。学校田径运动会前运动员报名、秩序册编排及运动会组织是体育教研组和体育教师的职责,视同为其它学科教师的实验室建设,体育教研组和每位体育教师均应分担相应职责,不单独计算工作量。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13年开始执行,原《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停止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1. 毕业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奖励和扣除办法
1.扣除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指导教师和相关人员部分直至全部工作量。
(1)初期检查时,指导教师未协助学生落实实习单位、未指导学生确立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每项扣0.5课时。
(2)中期检查时,指导教师仍未协助学生落实实习单位、未指导学生确立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每项再扣1课时。
(3)课题任务书、指导与检查表、中期检查表、指导老师评阅、评阅教师评语、答辩记录表、成绩评定表等各个环节中的过程记录,不规范不详实,只廖廖数语或千篇一律,相关人员每项扣1课时。
(4)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未认真指导辅导,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极差的,每学生扣2课时。
(5)初期检查、中期检查、后期检查中,相关工作和信息未在《毕业综合实践全过程动态管理平台》中记载的,分别扣1分、2分、3分,累积扣分。
(6)省教育厅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倒数第1~3名的,按每学生分别扣除指导教师3、2、1课时;毕业教学环节组织管理者(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等)分别扣6、4、2课时。
2.奖励
省教育厅毕业设计(论文)抽查第1~3名的,按每学生分别奖励指导教师工作量3、2、1课时;毕业教学环节组织管理者(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等)分别奖励6、4、2课时。
附件2.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简表
序号 | 项目 | 计算方法 | 说明 |
1 | 课堂教学 (含理论课、理实一体课、体育课等) | 课时数=上课节数×人数系数×复班系数×难度系数 | 1.上课节数按实际时数,最高不超过计划数 2.人数系数 单班:1 合班: ①50人以下:1; ②50人以上:1+n(超人数)×0.012; ③100人以上:②+n(超人数)×0.006 ④150人以上:③+n(超人数)×0.003 3.复班(平行班)系数 ①1个教学班:1; ②1个教学班以上:1+n(超班数)×0.9 4.难度系数 专生本等升学考试为1.2,其它为1 |
2 | 以班为单位的实训、实习 | 周:20课时 日:4课时 | |
3 | 中期顶岗实习 | 每班每周10课时,一学期16周 | 须完成组织、管理、检查、评价等环节 |
4 | 思政实践课 | 每班8课时 | 须制定方案并实施,经学校检查合格 |
5 | 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 ①毕业实习指导:2课时/生 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7课时/生 | 10人之内,每生9课时;超过10人部分,每生6课时;超过15人以上部分,每生3课时;超过20人部分,不计算工作量。 |
6 | 实习驻点指导 | 每天3课时 | |
7 | 人才培养方案制订 | 制订、修订分别为15、8课时 | |
8 | 课程标准制订 | 制订、修订分别为课程标准时数的10%、5%。 | |
9 | 体质测试 | 每50人8.5课时 | 课外完成。须完成测定、数据输入、汇总、数据上报等全部环节,规范,无差错。 |
10 | 运动队训练 | 每队每周最高计4课时(2次训练) | 每学期最多16周,根据登记表按实计算 |
11 | 监考 | 校内常规:1课时 统考:2课时 裁判评委:1课时 | |
12 | 系(教研室)主任 | 60课时 | 须完成系(教研室)主任职责。负责具体专业的系副主任同等计算。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另计课时。 |
13 | 技能、体育等竞赛赛前训练 | 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