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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编教材管理规定

2017-04-14 10:31:00访问次数:2003

自编教材管理规定

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合适教材有助教师教学,有助学生学习,能明显提高教学质量。学校鼓励教师编写出版教材,尤其是各类体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具有鲜明高职教育特色的教材。为促进和规范我校的教材编写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自编教材是指根据我校教学计划设定的课程,教师个人或集体编写的,包括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和经过学校批准印刷的非公开出版发行的讲义(包括实验实训指导书)等二种类型。

一、自编教材基本条件

1、在“做、学、教”一体化教学情景设计,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教学模式构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等方面有独特见解和创新的。

2、编写教师必须担任过所编写教材的课程两届及以上全程讲授工作的教师。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主编一般应为副高及以上职称,非公开出版发行的讲义主编一般应为讲师及以上职称。

3、编写教师应专业知识扎实、深厚,能全面把握专业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系统了解和熟悉本专业前沿技术发展动态,能在教材和讲义中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

4、自编教材须有一定使用量。

二、自编教材申报程序

1、教材申报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4月份。由编写人提出编写提纲或编写设想,系(教研室)讨论研究后签署意见,并确定主审。拟公开出版的,由出版社负责主审;拟在校内使用、非公开出版的,须确定主审人员。

2、填写《台州科技职业学院自编教材申报表》(见附1)一式两份,并附编写提纲。

3、报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初审。

4、教务处或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

三、教材编写及出版

1、实行主编负责制。

2、教材编写应按出版格式要求进行,内容应体现高职教育理念和特色。

3、教材编写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出现侵权等行为,教材编写者自负责任。

4、教材拟公开出版的,由教材编写者联系出版社,并进行相关洽谈。

5、拟在校内使用、非公开出版的,先经主审审核并出具鉴定意见,再由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委员会审批并决定印刷数量、使用专业和使用班级。

四、教材编写奖励

1、奖励范围。经审批同意编写的教材,教材出版后,学校给予相应奖励;未经申批或审批不同意的,学校不予奖励。

2、奖励标准。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重点教材、专著教材、一般教材、自编校内教学用讲义的,按字数奖励字数以实际编写部分的为准。

五、说  

1、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前相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自编教材申报表

 

 

 


附件1: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自编教材申报表

编写团队

编写分工

姓名

单位及所在二级学院

职称

主编




副主编




参编




教材名称


出版类型

(  )公开出版(出版社名称:                       )

(  )校内使用、非公开出版

编写理由

 

 

 

 

 

                       签名:

首批使用班级及人数


系(教研室)意见

                          

                      签名:

二级学院意见

                          

                     签名:

教务处或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签名:

分管校长

审批意见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