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章制度

教学管理规范

2017-04-14 10:24:02访问次数:2073

教学管理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推进二级管理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明确各级各类教学管理机构和教学组织机构的权限和职责,规范教学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要求》(浙教高教〔200722号)等规定,结合学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正确的教学思想,树立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组织实施教学改革,推进专业、课程、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努力办出高职特色;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高职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调动教师教与学生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是我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我管理工作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学党政领导、教学部门与教学辅助部门、其他行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和全体教职员工,都要确立以教学为中心的思想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把是否有利于稳定教学秩序,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是否有利于人才培养作为检验各项工作得失的基本标准。

各部门要为师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和手段、教学经费和教学时间等教学资源提供支持和保证;要积极配合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优先安排教学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对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时间内从事非直接教学活动要严格控制;任何部门和个人占用教学资源、打断教学进程都要按照规范的程序经过严格审批。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队伍管理以及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积极推进二级学院两级教学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逐步下移管理重心,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和系(教研室)在教学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努力做到管理责任到位、权限到位和资源到位。

二级学院两级教学管理机构和组织都要加强教学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内,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和规范,合理调配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依法治教。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

  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长协助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统一调动学的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发布教学管理的重要指令,统一指挥、部署教学工作进程;对教学和教学管理的重大举措,向长办公会提出建议。

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或分管校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建立教学工作例会制度。教学工作常规性的一般事项由教学工作例会审定,教学工作例会成员由分管教学长、教务处正副处长及秘书、各二级学院院长及分管教学副院长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成员参加,定期举行会议。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建立二级学院两级教学管理机构。应按高等职业教育要求,健全教学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

1教务处是全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实施全的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教学基本建设管理;要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学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规范;要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合理调配教学资源,强化检查、监督、协调和调控职能;要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教学管理的水平和服务质量。

2二级学院是在学统一部署下制定、实施人才培养计划,组织教学活动,从事专业建设的相对独立的教学单位,也是对所属师资、学生及其教学活动实施全方位管理、对学授权管理的教学资源进行调配和管理的相对独立的二级管理机构。

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教学秘书等,作为本单位主要的教学管理人员,应对本二级学院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教学运行、教学质量和教学基本建设实行全面管理;二级学院办公室要把教学管理作为主要职能,在二级学院院长和副院长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本二级学院教学管理的职责。

二级学院及其教学管理人员要强化二级管理的意识,增强教学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开创本二级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3、系(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及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建立教学工作督导组织。选聘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教师(包括退休教师) 、有教学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教育专家组成教学工作督导组织,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度。科研督导是全教学活动实施监督和指导的重要组织;负有对教学秩序、课堂纪律、教风学风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职责,有权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和教风做出有根据的评价,提出改进意见;要通过对现场教学的观摩、检查,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的问题,研究并提出学风、教风建设,加强教师技能培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可行性方案。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规格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反映适合培养目标的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体系,是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既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又要根据人才培养需要适时修订,一般由二级学院根据学的原则意见制订并组织研讨,学校批准后施行。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的微小变更应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第十二条 按课程教学目标编写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均应在开课前,由二级学院组织相应的教学小组,或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制定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中应具体规定各门课程的目的和任务、内容体系、教学进度、授课类型、教学方法等基本要求。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要经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批准归入教学档案。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微小变更应报二级学院院长批准。

第十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教务处提出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提交学校(或学校教学工作例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

2、二级学院系(教研室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广泛充分的专业调查,准确掌握就业岗位对本专业毕业生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要求,明确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

3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规格和基本要求,经本二级学院或本专业全体教师和专业委员会的充分讨论,形成合理的课程体系;

4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系(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综合全体教师和专业委员会的意见,草拟专业教学计划;

5二级学院系(教研室、全体教师讨论、修改,形成教学计划初稿,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教务处;

6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要进行综合平衡,对综合平衡后需要变动的部分以及教学计划初稿中不符合要求、规范或不合理的部分,责成二级学院进行修订。

7教学工作委员会或教学工作例会要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后由学校签发执行。

第十 经审定并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及其执行计划、组织实施计划,开课二级学院、任课教师均不得随意改动。教学计划执行中需要对课程设置、教学进程、学时学分、考核方式、以及培养目标、基本要求等进行调整的,需报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全会或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

科研督导处、教务处要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教学实施过程进行检查;二级学院要对本二级学院教学进程和教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确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 编选适用的教材。所选(或所编)教材内容应符合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应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应遵从教材管理有关规定。要尽可能选用优秀新版教材,自编的教材要请有关专家审定质量,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使用。教材由课程的授课教师与系(教研室)主任共同确定,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报教务处确认并备案。

第十六条 认定任课教师的资格。主讲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非专业教师系列人员任专业课须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考核、二级学院院长同意。任课教师应先经过系统听课和指导等严格训练,在系(教研室)试讲通过后报二级学院院长批准后方可上课,并应安排指导教师。对开新课的教师应对其所开课程的学时、开课准备情况进行了解,认定具备开课能力后由二级学院院长批准。

第十七条 检查授课计划。要督促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授课计划。内容规范、全面,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由二级学院院长同意签字备案。

第十八条 做好教学准备工作。按教学要求安排好实践基地、教学用品、实验设备、实验材料、参考资料等各项教学准备工作。保证按教学计划完成全部教学环节。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  教学运行管理是学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整个教学运行管理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以二级学院为主的教学过程管理,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二是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应制订教学工作制度及规程,对课堂教学、实践性教学、考核课外活动、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提出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1认真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责任心和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补好教育基本理论课;无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要补好生产实践课;对新任教师和开设新课的教师应进行岗前培训,并要求课前试讲。

2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教学大纲,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  

3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教学。要遵循教书育人、因材施教的原则,采用符合高职教育规律的启发式、讨论式、指导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创业创新教育融汇于教学全过程,把传授知识、开发智力、培养能力等诸方面统一起来。既要严格要求和严格管理学生,又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有粗暴对待学生的言行。

4有组织地进行教学方法研究,对积极钻研并创造新的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良好学 风、提高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作出贡献的教师,要给予奖励;

5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扩大课堂 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效率。

6教师、系(教研室、系要严格执行排调课管理规定,非外聘教师无权提出排课时间要求。

第二十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各二级学院要特别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验项目,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规范实践教学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社会实践的组织和安排,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学生自行选择。毕业设计(论文)要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要立足于提高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

第二十  考核管理。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鼓励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鼓励支持考教分离。要严格考试制度,严肃考风考纪,严肃监考纪律,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对考试作弊者,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及时。教务处统筹全校的考试工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考试的文件,检查各二级学院的考试部署,协调考场安排,检查考试纪律,汇总各二级学院成绩。各二级学院在二级学院院长的主持下,组织安排本二级学院的考务工作,主要是:确定本二级学院专业课程的考试时间,确定本二级学院学生所有考试的考场,安排主考及监考教师,审查本二级学院学生的考试资格,组织试卷的命题、审查、制卷,保证试卷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印制和传递,实施考试,认定考试违纪、作弊事实,组织阅卷和成绩登记,试卷分析,组织补考等。

第二十  应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与组织管理工作,课外作业的份量和安排辅导答疑要适当。要有计划、多形式地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知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安排非教学活动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

第二十  日常教学管理。要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制定学期教学进程表、总课表、考核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对这三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教务处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实施过程中,各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应会同教学督导员经常了解教学信息,加强教学督导与管理,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1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要安排专门人员,对学期教学进程表、课程表、考核表的执行情况及时检查、监督。

2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及时了解教学执行情况,了解教学信息,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保证全教学秩序稳定。

3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表变更的审批。

4、系(教研室应在学期初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和安排集体备课、公开教学、政治与业务学习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对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至少进行一次教学检查和测评,主要检查和测评的内容为: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备课情况,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对教学反馈情况,作业批阅情况等。

5二级学院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过程状况,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教务处要协助主管教学的领导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例会或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研究会,了解、协助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  教学资源管理。要搞好教学设施(教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阅览室、体育运动场馆等)、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合理配置、规划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现有设施与设备的作用,保证教学需要,最大限度发挥院内教学资源效益;积极开发、合理应用社会教育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院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  教学档案管理。应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按学期分类管理、编目造册及归档;积极推行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建立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教学文件及有关规定;

2制订的各项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

3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师资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教育资源(含教学设施及仪器设备等)统计材料;

4二级学院系教研室的学期(或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5校历、教学进程表、总课表、考试安排表、教师任课及课程表、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表、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验、实习(实训)计划及总结等;

6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7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

8教学研究计划、行业(或区域)经济教育调研报告与资料、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及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学报、简报等;

9使用教材目录、自编教材(或讲义)、教学参考资料、参加全国或全省统编教材印本、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10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教学工作小结、教师考核资料、教学工作和工作量统计表、论文论著及成果、进修(培训)登记及考核材料等;

 11教学检查统计分析材料、教学工作评价(估)材料、教学工作量统计分析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教学管理成果及各种奖惩材料等;

12、其它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对教学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测评、控制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要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全员质量管理、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八条  教学常规检查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方法。学校建立经常性的教学检查体系和日常教学检查制度,并认真实施。学校每学期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期初、期中和期末三个阶段性检查,通过检查找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在实施中加以检验。教学检查可以与教学评估、教师考评等工作相结合。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日常教学检查制度包括对教学秩序的维护与检查、教学日志的管理及审阅、教学管理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听课等制度。日常教学检查的关键在于坚持经常化。学校领导、处室负责人、二级学院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等听课是了解当前教学情况、检查教学工作、总结经验的重要途径。系(教研室)要组织教师之间相互听课,听课应有记录、有分析,对所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意见及时转达给有关部门和教师本人。

第三十条  学年(学期)教学准备工作检查应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二级学院等部门组织有关人员逐级进行,在上一学期末检查下一学年(学期)的准备工作;对于需在假期进行的准备工作,应在该学年(学期)开始时作进一步检查。

  学年(学期)教学准备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学校下一学年(学期)所设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任课教师与授课计划、课程表等的编制与准备;教材、实验器材的准备;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师的备课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  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是对前半学期教学计划的实施及教学质量情况为主要内容的阶段性检查。通过对理论与实践课程授课计划的实施进度、考试考查情况的检查和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方式,结合日常教学检查情况,分析教学质量,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期中教学检查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进行。

第三十二条  学年(学期)末教学检查是对本学年(学期)以来教学计划的实施及教学质量情况为主要内容的阶段性教学检查。它包括期末考试、考查的组织,成绩评定与统计分析,教师教学小结、教案检查以及教学成果检查等。学年(学期)末检查在分管校长领导下,一般应在期末或新学期开学时进行,并有文字总结材料。

第三十三条  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是确定学生升留(降)级的依据,要按照教学的规定认真对待,严密组织。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考核。常用的考核方式有笔试(闭卷与开卷)、口试、小论文、课程设计与毕业设计、答辩、实际操作等。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可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二级制(合格、不合格)评定。学业考核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核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对各类课程平时、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以及理论与实践课在总成绩中的比重,学院应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考试命题的依据是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试卷应覆盖课程全部主要内容,突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要重视对学生智力和能力的考核,注意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合理选择多种试题类型,以适合各类课程的教学要求,试卷难度和题量要适度。试卷要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在印刷前要经过认真校核。试卷的命题、审核、选定和印刷各环节要严格保密,对泄密事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提倡考、教分离的原则,提倡A、B卷或多份试卷的命题方法,尽可能地由非任课教师命题或由教研室共同命题;积极创造条件,依托各种力量逐步建立各课程的试题库,使用计算机存贮和实现考试组织管理的现代化。

第三十五条  考场是考核学业成绩的重要场所,学院要精心安排,严格管理,要有切实可行的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考场的设置、秩序表、监考与巡考人员安排,要有利于维护严明的考场纪律,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和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于发生的违纪行为要按章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所有实践性课程教学都必须有形式不同的考核。 各种实习均应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学生在实习中的综合表现和实习报告评定成绩。 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一般可采取答辩的方法,学校应组成答辩委员会(小组),通过答辩了解学生对一门或多门课程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核学生综合知识、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学生的实验、实践等方面的技能,考核学生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等,根据作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第三十七条  阅卷工作应做到客观、准确、公正。试卷样本、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应归档保存;评阅后的期末试卷由教务处保存至学生毕业。学生成绩应在考后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录入,并将签好名字的纸质成绩单上交教务处,上交后的成绩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学生要求成绩复查时,应由教务处指定人员会同任课教师共同进行。

第三十八条  转变教育思想,深化教学改革是学校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途径。学校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进行专业结构与课程结构的调整,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积极进行各种教学模式改革的试点。学校在推行教学改革的重大举措时,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请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时要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注意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必要的检测手段,实施后要进行分析、总结以进一步完善。

第三十九条  学校要坚持毕业生跟踪调查,通过调查获取反馈信息,通过分析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作进一步的评价,运用监控、调节手段对德育工作、专业设置、专业的知识与能力结构、教学文件、教学手段和方法予以改革和调整。毕业生跟踪调查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也可以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同步进行,采取小型、深入的方法,合理取样,抓好典型,以点代面,坚持调查的经常化。要建立完整的毕业生跟踪调查档案,对调查资料要进行分析和写出调查报告,并对改进学校工作和深化教学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跟踪调查工作对学校工作有真正的指导作用。

第四十条  专业教学质量分析与监控是学校根据专业特点对所设专业进行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学校教务部门应组织各二级学院相关人员对所设各个专业,围绕专业培养目标,通过教学质量检查进行专业教学质量的分析与监控。除对专业学生成绩进行分析外,主要对专业培养目标实现情况、教学计划存在的问题,课程结构与衔接、课程教学内容的取舍,理论与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等作出分析。通过专业教学质量分析,应提出该专业提高教学质量措施和建议,分管校长及教务处、二级学院应进行认真审阅,按照规定的程序对专业教学计划、大纲、教材进行适时的调整。

第四十一条  课程教学质量分析由二级学院、系(教研室)、教师对照课程教学大纲结合教学小结进行。课程教学质量分析要紧紧围绕各专业不同的教学目标和该课程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与作用,分析完成情况,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对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方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立,写出分析报告。教务处对课程的质量分析报告应认真审阅,并归入教学档案,采纳的意见、建议通过规定的程序予以实施。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四十二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风、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坚持下去。在每项基本建设中要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四十三条  专业建设。要科学规划学校专业结构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形成体现本校优势和特色的专业和专业群。以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的需要为原则,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和职业岗位的变化规律,调整和设置专业。

    第四十四条  课程建设。要制订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精品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和课程群的建设。要把重点课程建设和优秀课程、精品课程评选作为一项整体工作,梯次递进,评建结合,以建为主。充分发挥省、国家精品课程的示范辐射作用。

    第四十五条  教材建设。要制订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等立体化教材建设。选用优秀新版高职教材,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做好讲义或自编教材,鼓励教师开展特色教材建设。做好教材征订、采购与发行管理工作,建立教材选用的评审、评估机制,建立规范化的教材征订、采购和发行办法,以方便学生和教师,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十六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实训基地建设注重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要模拟真实生产或管理过程,再现工业、社会等环境,成为进行职业综合能力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要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

第四十七条  教风学风建设。教风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好的传统。要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坚持校、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把教风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要通过思想教育和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坚决制止考试违纪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四十八条  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建立一支数量合适、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教学科研结合的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校、二级学院以及系(教研室)等基层教学单位均要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注意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的青年教师。重视教师培训和培养,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四十九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教学管理制度是提高教学管理科学性与规范性的根本保证。要制订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进程计划、教学日历、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管理、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则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等。教学管理制度的制订要以有利于学生成人与成才,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有利于教与学积极性的调动为着眼点,做到教学管理制度健全、体系完善,制订过程民主,可操作性强。教学管理制度一经制订就要严格执行,并根据管理对象和管理过程的发展适时调整。

第七章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第五十条  搞好教学管理,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在学习与研究过程中,要从国情、省情、校情及教育科学的规律与特性出发,紧密结合教育及教学管理实际,不断改进研究方法。

    第五十一条  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强的工作,要进行科学的组织管理应做到:做好规划,制订实施计划,重点立项研究,广泛交流,发动教师和管理人员广泛参与。

    第五十二条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要随着经济建设及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的发展,实行因材施教。要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要深入进行比较教育研究、院校研究,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的水平、效率与效益。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规范自发文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