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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各级技能比赛和工匠班的学生加分的有关规定

2017-04-12 16:39:04访问次数:2900

    为了进一步推动工匠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积极参加各类技能比赛,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从2015级开始,对工匠班学生的学分加分作如下规定:

学校规定的一类比赛:

    1、工匠班学生经每学期期终考核合格,每学期品德分加5分。

     2、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前三名的,单项或团体赛每人文化课平均成绩分别加16分、12分、8分;品德分分别加10分。

     在省级比赛中获前三名的,单项或团体赛每人文化课平均成绩分别加12分、8分、5分;品德分分别加6分.

     在市级比赛中获前三名的,单项或团体赛每人文化课平均成绩分别加8分、5分、3分;品德分分别加4分。

     在校级比赛中获前三名的,单项或团体赛每人文化课平均成绩分别加2分、1.5分、1分;品德分加2分。

     对于学校规定的二类比赛,文化课平均分和品德分都减半。

     希望全体同学根据自已所学的专业和对技能的兴趣爱好,积极参加工匠班的学习,并积极参与各级技能比赛,为学校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