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2017年2月4日)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73 号)以及《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
2.转专业申请已获原所在学院批准;
转入时间节点前所学科目成绩与学习行为证明,见附件2(无上一学期所学科目成绩的以高考成绩代替),由原所在学院签字并盖章。
二、普高生申请转入会计、投资与理财、互联网金融、保险专业的学生数如超过可接纳人数,6月份转专业,则学生按照上学期奖学金计算出的综合素质考评总成绩进行排名,择优录取;若是12月转专业,则按面试与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三、单考单招生申请转入会计、投资与理财、互联网金融、保险专业的学生数如超过可接纳人数,则按照按面试与汉字录入(不分输入法)、小键盘数字录入、点钞三项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会计与金融学院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