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警示教育的指导意见

2021-11-18 14:25:00访问次数:3525

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警示教育的指导意见

浙教党〔2021〕7号

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

    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源头预防作用,促进高校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做到拒腐防变、涵养师德、警钟长鸣,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工作部署,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加强我省高校警示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严的主基调,把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党性教育、师德教育和警示教育,实现正向激励、反面警示效果最大化。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育人氛围,为建设“重要窗口”、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教育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和我省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认清全面从严治党和师资队伍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运用纪检监察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紧密结合实际,以案明纪、释法、说责、讲德、述廉,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认真对照检视、剖析反思,举一反三、引为镜鉴。通过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行为给党和国家、社会、单位、家庭、个人造成的严重危害,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切实增强法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育人观和利益观。

    三、教育形式

    各校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工作。

   (一)公开通报。对学校发生的违纪违法和违反师德师风案件,要及时查处并公开通报或印发案件通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要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二)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学校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的人和事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结合师德专题教育,以教育部通报和发生在本省本校的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引导教师以案为鉴、以案明纪,着重从思想根源、教育管理、日常监督、制度机制等方面找原因,查短板,补漏洞。

   (三)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学校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学校党委、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吸取教训。党员干部、教职工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所在党支部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四)开展谈话提醒。通过党员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新教师岗前培训、签订廉洁承诺书等形式,加强任前警示教育。在重大时间节点,通过集体谈话、推送短信、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醒党员干部、教职工廉洁自律。发现党员干部、教职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启动约谈机制,指出错误,防微杜渐。

   (五)旁听案件庭审。适时组织旁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活动,注重运用发生在本地、本单位活生生的违法犯罪案例,直观、生动地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教职工。

   (六)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组织党员干部、教职工到看守所、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通过听取在押人员和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图片展和警示教育片等方式,提升教育的震撼力和警示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和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把警示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做到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要落实监督责任,与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开展警示教育的合力。

   (二)突出重点,全员覆盖。开展警示教育要以学校、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组织、人事、财务、招生、科研、基建后勤、附属医院等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负责人为重点,同时抓好对全体党员、教职工的警示教育,实现警示教育的全覆盖。

   (三)着眼长远,健全制度。学校可采取“警示教育宣传周(月)”等方式,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集中警示教育。发生党员干部、教职工违纪违法案件时,学校应当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要将警示教育列入新任干部、新教职工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要不断创新教育形式、方式,切实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学校党委要把警示教育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和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加强督促检查。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分析;对开展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要坚决纠正、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

其他高校的警示教育工作,可参照此指导意见执行。

                                                                                       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