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学生实习劳务报酬专题解析

原标题:个人所得税:学生实习劳务报酬专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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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自2020年7月1日起,全日制教育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提示: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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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方法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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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分析

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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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向扣缴单位提供资料

符合规定的条件的纳税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其中,实习生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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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申报操作

1、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人员信息采集时,“任职受雇从业类型”应选择“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

2、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收入填写时,扣缴单位按照“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填报收入及减除项目,并选择“其他连续劳务”。

3、税款计算环节时,系统将自动按照任职月份数(入职时间到当前月份数)×5000元/月,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注: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若企业发生上述情况,可以选择是否适用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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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规定。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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