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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规章制度

2020-09-18 16:36:00 访问次数:3939

图书馆借阅规章制度

为确保图书馆内的图书资料有效管理和流通,提高图书利用率,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创造一个安静、文明、有序的借阅环境,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一、校园一卡通使用规则

    1.校园一卡通是读者进入图书馆的有效证件,其功能包括进入图书馆、阅览室,外借图书,登录查询系统等。

    2.校园一卡通的学号或者工号作为读者登录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OPAC)的账号。读者在图书馆产生的借阅、归还、违章等信息均记录于该读者账户中。

    3.校园一卡通丢失后应尽快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

    4.在校园一卡通补办期间,师生可凭工作证或学生证在图书馆各阅览室阅览书刊,图书馆不提供外借服务。

    5.读者的借阅情况以计算机记录为准。因丢失校园一卡通发生的损失,由该校园一卡通持有者本人负责。

    6.凡本校读者离校,须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

    7.读者办理离校手续前必须还清所借全部图书并处理完毕各种违章事宜,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读者入馆须知

    1.读者凭本人的校园一卡通入馆,入馆时请主动刷校园一卡通。

    2.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在馆内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读者应将手机调至震动档,阅览室内不要拨打、接听手机。

    3.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4.保持馆内清洁卫生,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5.爱护书刊资料和馆内设施设备,不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

    6.维护馆内秩序,倡导文明阅览,不要抢占阅览室座位,不要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7.读者进入图书馆后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衣装整洁。

    8.不要在图书馆内进餐或吃零食等。

    9.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三、图书借阅规则

(一)凭校园一卡通借书

    1.读者一律凭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

    2.外单位读者一般不借,特殊情况,确需借书,须经馆长签字同意,并交200元押金与身份证复印件;如所借图书资料超过200元的,则须交现书价2倍的押金和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借出,数量最多为2册,借期最长为1个月。

(二)借书量

  教职工25本,学生10本。

(三)借书期限

    1.专业图书:教职工6个月,学生3个月。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可续借一次。

    2.如遇特殊情况,已出借图书本馆有权随时收回,读者应积极配合,不得借故拖延。

    3.假期和实习期间借阅到期的图书,在返校后的第一周内归还的,不作超期处理;超过一周归还的,作超期处理。

(四)外借图书

    1.本馆基本藏书库的图书供外借。

    2.工具书库(资料室)的图书一般不外借,只供馆内查阅。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外借的,须办理审批手续,借期7-10天。

(五)借书方法

    1.所有读者均实行开架借书。

    2.凡外借图书,须办理外借手续,否则按窃书论处。

    3.借书时读者应仔细检查图书有否污损、撕页、剪缺和条码是否齐全等情况,若有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请求处理,否则,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一律由读者负责。

    4.集体借书。各学院(班)确因教学、第二课堂活动需要,则各学院(班)提出申请,经本馆同意,可建立集体借书户。集体借书需有专人负责,整借整还。

四、过刊借阅规则

(一)借阅范围与借期

       本馆馆藏期刊分为:

    1.核心期刊:只供室内查阅,不外借。

    2.一般过刊:只对教职工外借,最多2册,借期5天。

    3.现刊:只供室内阅览,不外借。

    4.报纸合订本:只供室内阅览,不外借。

    5.如遇特殊情况,已出借的报刊本馆有权随时收回,读者应积极配合,不得借故拖延。

(二)借阅方法

    1.学生凭校园一卡通查阅,每次限取一本,室内阅览,当班归还。擅自带出室外者按窃书处罚。

    2.教职工凭校园一卡通入库借阅。借阅量每次限借2本,外借期刊,须经工作人员办理外借手续,并按规定填写借阅信息。

五、书刊阅览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本馆报刊阅览室。

    1.阅览室的报刊资料,一般只供室内阅览,不得带出室外。读者需要复印资料时,须经工作人员允许,办理暂时外借手续,印毕即归还。

    2.报刊请勿折卷、划线、批注、污损,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报刊每次取阅一份,阅后放在阅览桌上,不得乱取乱放。

六、借阅书刊超期处理规则

       为加速书刊流通,保障大多数读者的利益,读者所借书刊必须按期归还,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书刊的读者,将暂停该读者的借书权限,待归还所有过期书刊后恢复借书权限。

七、书刊遗失、污损和窃书赔罚处理办法

        图书馆书刊是国家财产,读者借阅时应倍加爱护,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批注、圈划、涂改、污损、撕页、剪缺、影描等,如有违者,照章赔偿。特别提醒:在办理借书手续时,读者必须检查所借图书及资料等有否发现上述情况,如有,应立即向管理员提出并做好相关记录与说明后,才能外借;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一)遗失图书处理办法

       遗失图书,可用正版同版本或新版本(须经本馆同意)的新书赔偿。无法赔偿原书的,可用现金赔偿(流程详见附件1),赔偿办法如下:

    1.遗失一般中文图书,按如下办法赔偿;

    (1)1990年以前出版的书刊,按原价的8倍计算;

    (2)1990-2000年出版的书刊,按原价的4倍计算;

    (3)2000-2010年出版的书刊,按原价的3倍计算;

    (4)2010年及以后年份出版的书刊,按原定价1-2倍计算。

    2.遗失一般外文图书、艺术类图书和影印版图书,按现价的2-8倍赔偿。

    3.遗失馆藏单本图书、珍贵中文图书、进口原版图书(包括港台版图书)按现价的5-10倍赔偿。其中特别珍贵的可以超过10倍赔偿。

    4.遗失多卷书中的一册或数册,按全套现价的1-2倍赔偿。不能分卷购买的可按上述2-4款中的高限赔偿。

(二)遗失期刊处理办法

       读者遗失期刊,应设法购回原期刊赔偿。无法赔偿原期刊时,可赔偿现金,赔偿办法如下:

    1.遗失一本一般刊,有复本的按总现价的1-2倍赔偿;无复本的按总现价的3-5倍赔偿。

    2.遗失一本核心刊,有复本的按总现价的3-5倍赔偿。无复本的按总现价的5-10倍赔偿。

    3.一般刊与核心刊的区别,以馆藏核心刊目录为准。

    4.总现价的计算办法:月刊及刊期更短的,按半年价计算,双月刊及刊期更长的,以全年价计算。

    5.遗失或损坏单份日报,按月价赔偿,其他报纸按季价赔偿。

    6.遗失报刊合订本,按合订本价的3-5倍赔偿,每本加收装订加工费5元。

(三)污损书刊处理办法

    1.在书刊上批注、圈划、涂改、影描等,按每处收0.1元赔偿。

    2.损坏程度较轻,经本馆修补后不影响内容完整并可继续使用的,赔偿修补加工费每册平装书1.5-2.0元,精装书3-4元。

    3.污损严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遗失处理。

    4.撕页、剪缺或在书上涂写不健康语言等,按遗失处理,再视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罚款10-50元,直至给予校纪处分。

    5.条码缺损,每条罚款1元,破坏芯片者,按窃书论处。

(四)偷窃书刊处理办法

    1.读者借阅各种书刊,必须办理借阅手续,不办理借阅手续而将书刊带出库(室)外的、其他窃书条款的以窃书论处。除按书刊现价的10-20倍罚款外(30元起罚),再视认识态度,由本馆通报批评,并报学校给予校纪处分。

    2.冒领或用他人遗失的校园一卡通借书及采取“调包”等作弊手法将图书占为已有的,以窃书论处。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原《图书馆借阅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图书赔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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