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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人员使用会议室说明与申请表

2019-05-27 16:45:00 访问次数:2739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及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包括学生组织)面向校内师生举办(包括主办、承办、协办)的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正确价值导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及公序良俗。

    第四条学校支持和鼓励各单位开展有益的学术研究与交流,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思想阵地。

    第五条 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贯彻落实《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党委意识形态责任制》,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申报和监管。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学术团体、学生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对于不按程序申报或疏于管理,在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主办单位和负责人,要追究责任。

    第六条 各单位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党委宣传部扎口管理的机制。按照以下原则填写《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批表 》(详见附件),在活动举办至少5个工作日前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举行。部分临时安排的重要或特殊活动,应由举办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宣传部作说明报告,填写和提交审批表,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后方得举办。

    第七条 各单位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报告内容进行详细了解。如发现报告人所宣讲观点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则不作邀请。如在报告时发现报告人所宣讲观点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应立即停止其报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向党委宣传部提交书面报告如实反映情况。对于在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主办单位和负责人,要追究责任。

    第八条 各单位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本单位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活动具体承办人员是现场负责人,应全程到场参与活动,做好活动详细记录,留存相关材料以备后查;如发现报告人所宣讲观点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本单位党政负责人报告,再由本单位向党委宣传部提交书面报告。

    第九条 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举办的具体事项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通报。主讲人、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办理申办手续。

    第十条 各基层党组织应每年对本单位参与对外学术交流或受邀到校内外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报告人的教师,进行政治教育,提出明确政治纪律和要求。我校人员作为此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报告人,应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批表

   

附件: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批表.doc


中共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