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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食堂荣获“浙江省示范型放心餐饮单位”

2018-03-09 09:42:00 访问次数:1693

 近日,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暨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了2017年度浙江省放心餐饮店建设单位名单,我校食堂荣获“浙江省示范型放心餐饮单位”称号。目前我校共有4个食堂,分别为:第一食堂、第二食堂、转角餐厅(主要面对各类成人教育培训就餐)、教工餐厅。其中二个学生食堂经公开采购招标,委托:浙大新宇、温州好味园公司经营(服务期3年)。


  后勤管理处在对我校食堂的管理中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2017〕21号)的总体部署,着力深化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努力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坚持科学调整餐厅饮食风格和经营方式,不断提升饮食品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特色活动,努力打造“示范型放心餐厅”。

今后,我校食堂将持续深化放心消费建设,切实履行放心消费社会公开承诺,提升我校餐饮服务水平,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