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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1学期督导教学评价的通知

2022-09-13 15:23:00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1学期督导教学评价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督导对课堂教学的监督指导作用,了解和掌握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督促教师更加重视教学、研究教学,不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按照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及《教学督导员聘任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第1学期督导教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督导教学评价是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学督导按照客观、公正、严格的原则,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打分评价,督导评价成绩纳入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授课教师要端正态度,认真对待督导听课,积极与督导沟通交流,结合督导意见建议持续改进教学。

二、评价方式

教学督导采用日常听课的方式,随机进入教师授课课堂进行听课评议,抽查教学资料(教材,教案,教学日志,授课计划等),根据教师状态、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学生互动、教学效果等情况,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每名任课教师每学期由2名及以上督导员分别听课至少1次,任课教师本学期的督导评价成绩为该教师所有听课成绩的平均值。

三、评价范围

听课对象:2022-2023学年第2学期承担各类课程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本次督导评价由校院两级督导组共同完成,校级督导组听课名单见附件1,各学院督导小组自行安排其余任课老师的督导评价听课工作。

听课时间:2022-2023学年第1学期正常教学周。

四、相关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对本次督导评价活动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将本次督导评价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告知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并予以积极配合。 

2.为确保所有任课教师参与督导评价,任课老师应主动关注本人被评价情况,如在本学期结课前二周仍未被评价或只被一位督导员评价,请及时与所在学院或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处联系,及时进行听课评价,以免影响本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3.请各二级学院在本学期结束前将汇总好的督导评价成绩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提交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处。

 

 

 

 

 

                                  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处

                                       2022年9月13日

 

 

 

 

附件1:2022-2023第1学期校级督导听课名单

附件2:二级学院督导评价成绩汇总表


附件2:二级学院督导听课评价成绩汇总表(空白).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