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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处工作职责

2019-02-25 16:11:00

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是负责对教学工作的质量进行监控、评估、指导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教学督导规章制度。

(二)制订并实施学校督导工作年度计划。

(三)建立学校教学督导队伍,指导二级学院组建督导队伍。

(四)根据学校需要,经常性开展思政课程、青年教师、外聘教师、实践教学等专项教学督导。

(五)会同教务处、学生处、二级学院等部门,开展教学常规、教风、学风等检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六)建立学生信息反馈系统。组建学生信息员队伍,定期不定期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开展全校性的学生评教活动。

二、组织全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三、对接国家、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牵头组织职业院校评估工作。

(一)对接国家、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要求,牵头负责各类督导的教学部分工作。

(二)牵头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根据省教育厅部署,牵头组织本校的职业院校评估工作。

四、牵头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工作

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树立诊改正确理念,牵头建立诊改制度、开展诊改工作,从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等五个主要方面全面构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五、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