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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市法学课题的通知

2021-04-03 15:07:00访问次数:6841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台法学【2021】2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市法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和立项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 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 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化法学研究,为平安浙江(台州)、法治浙江(台州)建设提供对策建议和法理支持。

     二、课题分类

   (一)省级课题

     省法学会 2021 年度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立项总数为 50 项,其中重点课题立项 25 项(含A类 5 项、B类10 项、C类10项),一般课题 25 项。

   (二)市级课题

     市法学会 2021 年度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其中重点课题立项 5 项,一般课题立项若干项。

   (三)经费资助

     省法学会对重点课题A 类每项资助经费 4 万元,重点课题 B 类每项资助经费 2 万元;重点课题C 类和一般课题不予资助。

     市法学会对列为省法学会重点课题的,在省法学会资助基础上,每项再资助 5000 元;列为省法学会一般课题的,每项资助4000 元。对列为市法学会重点课题的,每项资助 3000 元;列为市法学会一般课题的不予资助。

     三、申报范围

     课题申报主题必须在《2021 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附件 1-2)(以下简称《课题指南》)范围内,超出《课题指南》规定范围的无效。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角度、方法自拟选题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应符合上述一、三条规定要求。

     2.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3.申报重点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行政职务。

     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但可同时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

     5.承担省法学会课题未按期结项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本会课题。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

     五、研究期限和成果形式

      课题的完成期限遵循“当年立项、当年结题”原则。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在课题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延长时间不超过 1 年。未按期申请结项又未提出延期申请、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未得到同意的,不再受理结题。

      课题成果形式根据研究需要确定,包括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报送课题成果的同时,提交 1 份对策应用类成果《专报》(3500 字左右)。

     六、申报办法及日期

      申报省课题的,填写浙江省法学会2021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3)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后,二级学院将课题申报表一式五份汇总后上交到产学合作与科研处办公室,同时向校科研邮箱tzkjky@163.com提交电子版本。每份申报材料命名格式:姓名+课题名,学院打包汇总文件名格式:(学院名+省法学课题申报)。

      申报市课题的,按要求认真填写《2021年度法学课题申报表》(附件 1-2)相关内容后,二级学院将课题申报表一式五份汇总后交产学合作与科研处办公室,同时向校科研邮箱tzkjky@163.com提交电子版本。每份申报材料命名格式:姓名+课题名,学院打包汇总文件名格式:(学院名+市法学课题申报),并在“最多跑一次”平台(http://172.26.24.111)进行线上申报。

       省课题申报 4月7日截止,市课题申报 4月20日截止。

       

附件1-2:2021年省、市法学研究课题申报指南及市级申报表.docx

附件3:浙江省法学会2021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docx